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婧暄)前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其中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存贷比指标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修改的主要理由:一是存贷比监管指标已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当前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在防控流动性风险方面,已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能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二是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存贷比合规压力较大,在目前法律规定下,不利于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此外还可能影响当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三是存贷比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改变片面依靠做大存贷款规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影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四是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情况看,大多没有将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分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工具。
从现实情况看, 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原有法定“红线”的有86家。从当月日均存贷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资银行为78.16%、村镇银行为88.29%,都已突破法定上限。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取消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酝酿的时间是比较长的。随着目前银行业务的创新和银行负债来源的多元化,继续规定存贷比,已经不合时宜。取消存贷比,对于资本市场的资金面是个利好。
郭田勇认为,目前取消存贷比以后,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决定信贷的投放,能够更好地自主经营。取消存贷比限制以后,至少从理论上来讲,商业银行放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会使得整个社会的资金面变得更加宽松,所以如果非要谈股市的话,对于股市也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分析认为,和大量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相比,取消存贷比对于实体经济的直接支撑作用更为明显。当然,实体经济的企稳,对于股市也能够间接起到促进作用。
存贷比监管考核大事记
199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存贷比作为交行的成功经验被引入全行业。
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存贷比指标。
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将存贷比指标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2006年、2011年、2012年、2014年银监会曾多次对存贷比指标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其中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存贷比指标要求。
(李婧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