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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伤残新标落地存五大悬疑 涨价与否成最关心话题

2013年06月19日08:24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备受市场关注的意外险伤残新标准近日已出炉,自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沿用15年的老标准将被淘汰。新老标准相比,伤残保障项目扩容七倍,由此前的34项增至281项,伤残等级由7级增至10级。未来依据新标准设计的意外险将更有利于增强伤残保障,减少理赔纠纷。尽管如此,北京商报记者广泛采访的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实施仍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目前尚存五大悬疑待解。

悬疑1 经验数据怎样完善?

任何一项保险业务的发展,都要借助“大数”法则,通过各类事故的风险发生率来调整经营策略。因此,一项新的保险业务起步,最难的就是缺少历史数据。“没有以往风险发生率的定量数据,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产品设计。”一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介绍,目前依据新标准进行意外险设计,最大的考验在于经验数据不完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意外险伤残新标准设立、伤残项目增加以及对应的赔付比例设定,参照了行业内外16多亿个数据,同时参考国内不同的伤残评定指标,包括工伤标准、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等。与这些标准相比,商业险所囊括的风险却更多样化,能否直接借鉴上述数据仍值得商榷。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一位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时表示,目前没有数据,开发产品只能等待和观望,要等再保险公司出具相关数据,然而再保险公司人士则表示,目前的数据并不完整、不系统。一旦依据这些数据,精算师参与的产品还能否精准,令人难以信服。

悬疑2 费率如何稳定?

新版意外险产品依据新标准对伤残项目扩大保障,究竟会不会涨价成为市场最为关注的话题。而经验数据不完整,衍生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在制订产品费率时的不知所措。监管与新标准制订者都无法给出定论,却将这一判定推给了市场。

不过,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无疑会推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新产品提价是自然而然的事。在此前的伤残标准修订说明中还提及,尽量维持或减少修订后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于意外险残疾责任价格的影响,行业协会的表态是不能一概而论,寄希望于各保险公司通过对销售渠道精细化管理,摊薄新版意外险理赔成本。

一家寿险公司个险渠道负责人则表示,保险公司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费率正常化,先逐步试行新标准,并监测其赔付率的变化作为调价依据,前期很可能会缩小意外险销售范围,以降低赔付风险。

悬疑3 产品保障求全还是求精?

为了不使新伤残标准危及意外险市场,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在产品开发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的人群将伤残项目进行归纳分类,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设置可选伤残保障项目供投保人选择,这也不失为一种开发产品的思路。

不过,这一思路被参与新标准制订的专家否定了,该专家并不赞同采取可选项来引导投保人购买意外险,因为投保人很难辨别自己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何处。一旦发生风险,很可能会引发理赔纠纷,造成或误导或不告知等质疑。

事实上,新标准在不断修订过程中就曾提及,将伤残项目进行分类,分为核心类、二类、三类,有意将前两类纳入所有意外险的基本保障责任范围内,而第三类则以附加险的形式提供。不过,最终发布的伤残新标准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引导,旨在还市场更大的自主权。

对未来新版意外险产品的形式变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则表示,未来新品在形态上不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则是产品制定更加追求精细化、人性化。

值的一提的是,意外险多为一年期以内的产品,在试销售过程中,如果因风险加大,可随时叫停销售,并不会对保险公司形成长期压力,而附带伤残责任的长期健康险在推出时更需谨慎。

悬疑4 新老保单对接谈而不明?

保险消费者在新标准实施前所购买的意外险或附带伤残责任的寿险如何适应新标准,仍悬而未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法律角度讲,条款所引用残疾标准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依据双方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新保单应当适应新标准,老保单应当适应老标准。

然而,从行业服务的角度讲,对已生效的保单,中保协将引导和指导行业做好新老保单的过渡方案,同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过渡方案尚未出台。

不过,保监会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两个方案,如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于今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对行业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指导。但是仍然没有对新老保单对接给出明确的答案。

保险专家指出,新老保单过渡需要妥善慎重,一旦处理不好,将引发大量的保险纠纷,这对于保险公司影响巨大。

悬疑5 护理险如何引入新标?

在人身险市场,意外险并非孤立存在,而往往与其他如寿险、健康险结合搭建人身保障的“金三角”架构。当一个人遭遇意外事故留下一定等级伤残,在医疗过程中,住院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护理险补给被保险人往往依据的是伤残的严重程度和伤残等级,现在伤残等级变化,护理险下一步如何护理也需要全行业讨论。”一位从事健康险工作的人士表示,一旦护理险执行补给的标准发生变化,对遭遇伤残的人影响会非常大,处理不妥很可能引发纠纷,影响保险行业形象。

在此前行业内流转的新伤残标准修订说明文稿中提及护理保险,如“护理程度是残疾判定中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内鲜有类似的评定工具,故本次特制定护理依赖的评判标准”,并认为新伤残标准可以为日后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赔实践提供帮助。不过,官方披露的最终信息,对护理险与新标准的关系只字未提。

“护理险推出的确与伤残等级、伤残发生率等有很大关系,但不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一位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认为,当全行业有了较为准确的经验数据后,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开发个性化的护理险来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

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看点

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

新标准细化了原标准广受争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的有关描述;

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10级轻度残疾保障,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 -10%的给付比例;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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