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银行“钱荒”让部分储户很紧张,而有的银行却称因系统升级暂时无法提现、转账的消息更加剧了人们的担心。“万一银行破产了,怎么办?”不少储户忧心存款安全。
金融学者建议,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当下,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给中小银行增信,也给储户存款提供一定保障。
其实,早在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并且经过了多次讨论。近日,央行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以及央行官员在公开场合的讲话都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正加速推进。不过,专家提醒,存款保险并非万能,消费者仍需谨慎选择银行。
实力险企
或成存款保险公司股东
“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央行在近日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中做出上述表态。
报告同时指出,今年,要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存款保险制度已与有关部门基本达成共识,正在就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进行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25日在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凌涛指出,尽管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正式公布,但这不等于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实行的其实是隐性全额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市场退出效率不高、国家负担重等很多弊端。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显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时的风险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很可能由央行牵头,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各商业银行向该公司上缴保险费,同时,当商业银行发生破产现象,储户的利益由该保险公司提供保障。”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认为。他表示,存款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也不太可能在现有的保险机构中产生,但如果存款保险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不排除部分有实力的保险机构成为存款保险公司股东的可能。
大额存款宜分散
警惕银行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已讨论了多年,之所以目前的推进脚步更快,是因为在金融体系改革大潮中,无论是保护储户利益,建立银行市场化退出机制,还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都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出台已经“等不起”。
在大多数老百姓心中,钱存在银行都是万无一失的。但事实上,我国也曾发生过银行破产的案例,只不过老百姓知道得比较少,并且有政府出面处理,老百姓的存款损失不大,因此,人们对银行安全的信任度一直较高。近期出现的“钱荒”现象可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银行也不是绝对安全的。
庹国柱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针对破产风险,并且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私人存款利益不受侵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破产了,私人在银行存有多少钱就能获得多少补偿。在制度设计上,存款保险制度会设定赔付上限,超过赔付上限的部分,个人得到补偿需要在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后确定,但必然只能获得一部分补偿。因此,他建议个人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最好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和信誉度,减少风险。同时,对于大额存款,也可以考虑分别存到不同的银行,以分散风险。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制度保障。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正当其时,市场化脚步将加快。但现阶段银行收入来源依然主要依赖利息收入,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问题银行退出机制,一些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破产倒闭风险加大,并可能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在推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必做功课。
不过,庹国柱同时指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这一政策给各个银行释放的信号是不同的,不排除部分银行认为反正有保险作为保障,从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采取更加积极冒进的运营政策。从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来看,存款保险公司不太可能介入到各银行的具体运作中,其最大作用还是体现在事后保障方面,因此,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可能仅依靠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仍需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运作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防范风险发生。(冷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