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95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变更存放银行的请示》(海康人寿〔2013〕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以下3笔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上海市大连路支行:
一、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
二、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
三、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川沙支行的1000万元人民币。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来源: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