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颜丽雯、汪巍、周琳、马萧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颜丽雯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皖发〔2013〕第164号)、《关于对汪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皖发〔2013〕256号)、《关于对周琳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皖发〔2013〕257号)、《关于对马萧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皖发〔2013〕258号)收悉。经审查,颜丽雯、汪巍、周琳、马萧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 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月2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