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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要求或提高 收益水平将逐步分化

2013年04月18日09: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企业年金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考虑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职能、机构、人员、章程等提高要求,对是否实行资格准入有所考虑,“总之目的是要适应这个市场发展的需求”。

  有理事会人士提出,23号和24号文的出台对理事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非标”产品、另类投资的风险识别难度较之以前投资二级市场要大,这给企业年金理事会带来不小挑战。他建议,在理事会层面要特别做好战略资产配置管理,同时和投资管理人在战略资产配置方面和战术资产配置方面做好配合。此外,随着新政策实施,不同年金的收益率将呈现较大差异。

  考虑提高理事会准入门槛

  一汽集团参会代表就企业年金理事会提出,现在很多大型集团的企业年金是理事会受托,而新的政策出台对理事会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也提高了要求。“我们理解以后可能陆陆续续还会增加一些品种。”她问到,“对于理事会的管理,是不是理事会要转成法人会更加专业?或者是对理事会增加法人资格作为受托主体?”

  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当时保留理事会受托,是因为最开始企业年金都是从行业企业发展起来的,有些行业企业确实也有这种需求,同时也有这种能力。另外,国外也有这种行业自管的模式,所以保留了理事会的功能。今后政策随着发展和完善,对理事会职能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你认为能够存在的,要具备这种能力;如果适应不了这种管理的需求,要考虑法人受托的形式,但是目前没有做“一刀切”。下一步考虑对理事会受托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理事会的职能、机构,人员、章程等,对是否实行这种资格准入有所考虑,或者可能实行注册制等,总之目的是适应这个市场发展的需求。

  机遇大于挑战

  另一家大型企业年金理事会有关人士表示,23、24号文提高了对理事会资产配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的要求,“整体来看,要求理事会更加专业,才能够履行好受托人的职责,这是非常大的变化。”

  “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该人士表示,从理事会的角度来说,对企业挑战有三个方面。第一,“非标”产品或者是另类投资的风险识别难度较之以前投资二级市场要大。“尽管23号文对每类产品已经做了限制和量化,但是项目风险的识别仍然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他说,风险的界定不是清晰可见的,“尤其是像信托,其评级等内容还有待于市场进一步完善。”第二,加大杠杆、投资股指期货是“双刃剑”,放大杠杆使用对冲时也放大风险,如果用不好也会伤到自己,这也是一个挑战。第三,理事会现有的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制度流程、风控体系等都是按照投资二级市场来设置的,而新的文件出台以后,对所有的从人员到制度、流程、系统要做革新,否则无法适应,这需要一个过程。

  针对企业年金理事会面临的以上挑战,该人士提出以下建议。一要有积极开放的态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勇于尝试。二要更新监管的理念,由被动合规监管向主动参与转变,“监管到位不越位”。三要在理事会层面特别做好战略资产配置管理,和投资管理人在战略资产配置方面和战术资产配置方面做好配合。四要充分挖掘政策空间,“充分解读好、用好政策”。五要有效整合受托人、托管人、投管人等各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充分放大政策红利。

  该人士认为,23、24号文出台以后,随着时间的发展,不同年金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资产配置策略将逐渐呈现差异化,而差异化将导致收益水平逐步分化。(记者 毛建宇)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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