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1岁的李晓航和父母一起来到法院,一家三人都戴着口罩,李晓航的母亲还拄着拐。
李晓航母亲走出法庭后哭泣。
图:李晓航来到法院。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 摄
离职空姐走私重审获轻判
重审认定偷逃税额为8万 刑期由11年改判3年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李晓航走私化妆品案在市二中院重审后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8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2年4个月和2年半,并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金。宣判后,因病被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当即被收监,被法警押回看守所。李晓航的父母认为判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一审获刑11年
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病离职后,在淘宝网上开了家“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李晓航最初从女子张某的店里进货,并由此结识了对方的男朋友褚某。褚某是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在褚某与女友分手后,李晓航便通过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
此后,李晓航又以男朋友石某的名义开了另一家店,两人一起或分别从韩国免税店购得化妆品,再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后销售。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归案。检方后指控李晓航等人逃税金额为100余万元。
一审后法院判处李晓航11年,褚某和石某分别获刑7年和5年。
重审认定偷逃税额8万
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发回重审。重审开庭时,李晓航称她在免税店购买的大多数化妆品都在韩国机场卖给了一男子,并未带回国。她的律师出示了北京海关提供的工作说明,称北京海关经向韩国使馆、韩国警方求证,尚不能证实李晓航被控走私的货物全部入境中国销售。海关证明就李晓航被查获的实物部分进行了计算,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元。
昨天,二中院在重审判决书中指出,李晓航将订单上的货物全部携带入境的证据尚不充分。法院最终认定李晓航等人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8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李晓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褚某二人系从犯。考虑到褚某曾两次因携带超量化妆品入境被海关行政处罚,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二人从轻处罚并区别量刑。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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