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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投资七千回报32倍 网络传销披上理财外衣

吕绍刚 张娜

2014年07月31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蔡华伟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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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率达到32倍,全年收入可达1470万元……这样的字眼,出自一家网络理财网站的宣传材料。然而,在这美好愿景的背后,却隐藏着网络传销的陷阱。近日,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份,交易金额高达20多亿元的特大网络金融传销案,在广东深圳浮出水面。

网上购买游戏豆就可以赚钱,回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在打击传销声势越来越大的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在悄无声息地变换着形式,吸引着“淘金者”的注意力。近日,深圳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骗人数达到13.9万人。

宣称投资回报高,年收益最高可达1470万元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从2013年5月起,一个犯罪团伙在网上利用“MSA控股集团”网站进行宣传,以出售虚拟游戏豆为名,通过“一进一出”“两倍出局”等静态奖制度来吸引参与者投入资金并成为会员。同时,该团伙以直推奖、组织奖、管理奖和信任奖等形式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大肆进行传销活动诈骗钱财。

其宣传称,参与者的回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收益方面,参与者只要投资7000元人民币,6个月后可提现22.4万元,投资回报率为32倍。如果正常循环,以后每个月都可以提现22.4万元。

动态收益方面,包括直推奖、组织奖、管理奖和信任奖。比如,投资7000元人民币成为二星会员,每周向下发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实现组织奖的日封顶5600元,全年的动态收入可达290万元。如果投资3.5万元人民币成为三星会员,每周向下发展一代,到第七周可以实现组织奖的日封顶2.8万元,全年的动态收入可达1470万元。

“这种运作模式,本质是先加入者组成一定层级关系,按照既定的规则瓜分下线加入者的资金,确是传销无疑。” 办案人员说。

警方表示,主动参与传销不受保护

王先生便是这一“致富新招”的“中招人”。2013年,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投了7000块钱,成为传销网站的二星级会员。不久,他就回本并获利近万元。尝到甜头后,王先生的顾虑一扫而光,随即又投入5万元,而这5万元又让他获利4万元。被利益诱惑,王先生并没有将获利提现,直到团伙被打掉,这9万元他一分钱都没拿回去。

与王先生经历类似的还有很多人。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从2013年5月起,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已发展会员13.9万人。

“和传统传销的处置方式类似,主动参与传销的不是‘受害人’,因此投进去的钱很难被追回。”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吴永新说。

今年4月底,警方在广东深圳、河北承德、湖北襄阳、广西南宁、江苏徐州和吉林长春同时开展收网行动,迅速打掉了以网络理财为幌子的“MSA控股集团”金融传销团伙,1至18号主要嫌疑对象全部被刑事拘留,广东、河北、广西、贵州等地公安机关共冻结资金1.5亿元人民币。

网络传销取代传统传销,隐蔽性更强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侦查员张鹏介绍,通过侦查和办案,警方发现,传销模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传销犯罪的发展主要表现出两种趋势。

首先是从传统意义上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向网络传销发展。传销活动中的“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分配返利”等行为全部由互联网系统自动完成,较之以往,更加精确,更加便于管理,而且不再需要经常性的培训和聚会,满足了传销活动掩人耳目的要求。

其次是从实物传销向金融传销转变。过去曾经成为传销工具的“摇摆机”“保健床垫”等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各种打着“理财产品”旗号的传销不断滋生,所谓的“资金盘”“分红盘”“拆分盘”等传销活动充斥在部分QQ群、论坛、博客和空间。

“传统传销人传人,现在通过网络,传销隐蔽性极强,蔓延速度极快,给警方办案造成了很大困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君辉说,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下线与上线不必见面;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同时,团伙存储会员信息的数据库,往往在不同的服务器上,而这些服务器有的甚至是在境外,很难查找。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传销还分为实物推销、广告提成和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等多种模式。实物推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广告提成则是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所谓的mlm模式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用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缴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金字塔形的拉人头传销。

专家提醒,理财还需防“贪”戒“侥幸”

将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但却并非难以识别。

吴永新介绍,区分网络集资和网络传销,先要看回报率大小,那些看似丰厚的回报后面一定隐藏着陷阱,而且利润越高,危险越大。

其次,要看是否需要拉人头。吴永新表示,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同,传销参与者既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会转变为违法犯罪主体。网络传销中,交钱只是取得了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但要赚钱必须发展下线。

“网上的虚拟交易本来就需要小心,因为你无法通过互联网判断交易对象的真实情况,无法确认是否能够兑现承诺,而事后维权又相当困难。”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华认为,与网络交易不同,网络传销是一种主动的违法行为,很多参与者明知违法却在利益驱动下顶风而上,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人之所以上当,常常是因为贪婪、轻信和侥幸。明知是一个击鼓传花的骗局,却总认为自己可以在游戏结束前获利出局,最终的结果就是触犯法律和血本无归。”蔡君辉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1日 09 版)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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