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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五:

商务部:我国打假涵盖食品、药品、血液、农资、建材等领域

2012年11月06日14:2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涵盖了食品、药品、血液、农资、建材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主要领域。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将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近日,商务部网站刊发《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五:坚决打击侵权假冒 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报告显示,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涵盖了食品、药品、血液、农资、建材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主要领域。2004年,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一领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了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方案(2006-2007年),逐年发布实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本届政府以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继续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在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明确了中长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猖獗势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遏制了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侵权假冒问题多发的势头。

一是紧紧围绕国内外关注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生产源头治理,整顿规范印刷复制企业和商标印制单位生产行为;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为切入点,把严市场准入关口。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打击侵犯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行为,查处恶意抢注商标案件;遏制反复、群体性专利侵权;整顿农村商品市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格进出口监管,加强对输欧美日和非洲货物的查验;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开展对输非洲商品专项整治。各地区对329个重点区域和商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广州市关闭了售假问题严重的中非商贸城,四川省破获了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特大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

二是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公安机关警种联动,主动出击,围绕制售假药品、假农资、假名牌犯罪活动,开展“亮剑”行动,侦破职业化、智能化、跨区域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6万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9万人,涉案金额131.1亿元,专项行动9个月成果超过以往3年的总和。检察机关依法加快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嫌疑人,批捕案件2895件,起诉2176件,批捕案件同比增加77%。审判机关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2492件,判决1985件。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瑞创公司特大盗版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切断了分布于全国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的网上盗版软件下载源1000余个。

三是大力整治网络侵权行为,规范网上交易经营秩序。开展“剑网”行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对部分视频网站的版权实施重点监管。规范网络购物秩序,整治网上售假广告,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和发布假药信息,捣毁假药窝点709个。处理涉嫌侵权盗版、非法运营的视听节目网站555家,核查609家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情况;清理了一批违法网络音乐、游戏网站和非法音乐、动漫产品,关闭违规音乐网站314家。淘宝网主动屏蔽涉嫌侵权假冒商品广告4200多万条,关闭涉嫌售假网店3350家。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建立了与新闻媒体的双向联系机制,逐月制定宣传方案,按周组织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推出专栏专题专版,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各大门户网站在突出位置转发专项行动重要信息。加强与中外权利人的沟通交流,推动法律从业人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收到普遍好评,境内外主要媒体共发表相关报道2.3万篇。美国《华尔街日报》称,从专项行动看出中国政府比以往更坚定的决心;德国《图片社》称,中国仿冒、侵权问题已有较大改观;欧盟商会认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和网络盗版等非法行为。

着眼长远发展建立领导体制

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明确了中长期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成立了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9个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进入常态化。在这一工作机制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又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专项整治措施有效,成果明显。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资综合监管信息化和质量追溯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严控重点口岸、重点航线,整治进出口侵权假冒手机、平板电脑等商品。狠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家电、服装、装饰装修材料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生产、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清理整顿国家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和证书。严查城乡结合部药店及乡村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中药材市场。清理整顿动漫网站,打击非法经营网络游戏、网络音乐行为。查处网络文学、音乐、视频、软件等领域和针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产品的侵权行为。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专利侵权,开展执法维权进展会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21.9万件,涉案金额63.2亿元,捣毁窝点1.3万个。

二是刑事打击有力,形成强大震慑。公安机关突出民生、民意导向,开展“破案会战”,围绕货物、人员、技术、资金流向,组织集群战役,彻底斩断侵权假冒整个链条。今年以来,共破案3.3万件,抓捕犯罪嫌疑人5.2万人,涉案金额99.6亿元。2012年7月,公安机关在全国190个城市同步收网,一举打掉24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案值达11.6亿元。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积极追捕追诉,同时坚决打掉侵权假冒犯罪“保护伞”。今年以来,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30件、1.1万人,审查起诉8346件、1.5万人。审判机关突出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今年以来共受理7706件,审结6188件,生效判决8124人。

三是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根据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需要,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进行了“一揽子”修订,完成商标法、专利法修改草案。发布了一批重要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推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延伸。推动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加强衔接。今年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共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580件。

四是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形成良好氛围。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网站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我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和成效进行集中报道,掀起宣传教育活动高潮。组织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新闻发布,宣传各地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突出宣传我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信守诺、言出必行的决心和态度,以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交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行风建设,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诚信、服务诚信承诺,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

五是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软件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采购和资产管理状况纳入审计范围。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于2013年年末完成,目前全国各地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已分别完成2/5和1/5。中央企业总部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

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将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国务院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围绕侵权行为多发的重点地区、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的突出问题,依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移案不接、降格处理,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加大对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立案侦破、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受理审理各种侵权犯罪案件。

三是构建群防群控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投诉侵权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侵权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的信用责任。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通过多双边对话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力度赴海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预警和争端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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