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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公开需进一步制度化

2012年11月07日08: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手机看新闻

财政公开的内容,从财政运行过程来看,包括财政收入公开、预算公开、财政支出公开,仅仅在形式上公开一些信息资料还远远不够。公开的目的是让公民行使参政权、监督权,信息公开是前提,实施监督才是目的,所以公开的范围不能仅限于结果公开、信息资料公开,还应包括过程公开,让公民能参与决策过程。

如果“三公”经费一直处于封闭状态不为世人所知,其背后的公权力滥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制约,顽疾也将长久存在下去。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做到: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要对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有所交代,要及时向公众解释清楚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在完成后如有差错或损失,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罚当其责。

近日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获悉,《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1-2012年度)》一书即将出版面世,其中的《“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颇为引人注目。根据调查结果,目前国务院部委机关的“人均办公经费”透明度较低。从2012年3月份开始,调研人员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所遇阻力很大,且仅有9家公开了自己的“人均办公经费”信息,7家至今对公开申请置之不理,11家以“不属于公开范围”、“国家秘密”等种种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绝。

据了解,除了公开的9家和以“正在审核”为由拒绝的15家部委外,尚有18家部委拒绝公开的理由并不充分,有的甚至明显违法。这些被视为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分为五类:第一类为“人均办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而拒绝公开,第二类是“人均办公经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三类理由是该信息不存在或概念不清,第四类是要求提供公民所申请获取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五类是置之不理,想方设法为拒绝公开人均办公经费设置障碍。无独有偶,广州市农业局信息公开怎可内外有别,两种版本“三公”经费差额达500万元。数额多的那个版本,是作为内部信息参考提供给广州市人大的,数额超过1000万元。而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则降到只有不到500万元。这样使用不同统计数据来应付上级和敷衍公众,非但让政府信息公开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更让政府的公信力蒙羞。

必须看到,“三公”经费公开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点,倘若不能切实落实,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由于历史传统、现实氛围及行政文化等原因,“官僚行政”模式尾大不掉,有些部门没有形成顾客至上等具有民主取向的价值观念,对公共行政生活的根本价值缺乏系统的自省。值得质疑的是,当你发现政务信息公开含糊其辞,敷衍了事,会是怎样的感受呢?还会有人相信政府吗?政府的公信力怎样保持呢?基于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拿出应有的诚意来,勇于担责,及时解决问题。否则,政府极有可能陷入“塔西佗陷阱”,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财政公开的内容,从财政运行过程来看,包括财政收入公开、预算公开、财政支出公开,仅仅在形式上公开一些信息资料还远远不够。公开的目的是让公民行使参政权、监督权,信息公开是前提,实施监督才是目的,所以公开的范围不能仅限于结果公开、信息资料公开,还应包括过程公开,让公民能参与决策过程。如果“三公”经费一直处于封闭状态不为世人所知,其背后的公权力滥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制约,顽疾也将长久存在下去。就事论事,只有公布详细的“人均办公经费”,让以往不为纳税人能够直接监督的公务消费活动走到“阳光下”,让老百姓和纳税人有知情权、监督权,才能彻底消除财政支出失范的乱象。

根据善治要求,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做到: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要对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有所交代,要及时向公众解释清楚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在完成后如有差错或损失,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罚当其责。丹尼斯·缪勒在《公共选择理论》中说:“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换言之,要规范财政支出,不能停留在反对或呼吁的层面,而是要从原因着手,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强化财政预算控制,公开财务支出明细,取消预算外职务消费,并对违规者施以必要的制裁。只有实施严厉的问责制,对违规者进行强力问责,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不包庇袒护,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规范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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