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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就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答记者问

2013年01月16日13:4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 近年来,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工作受到普遍重视,社会各界也很关注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彻底整改。那么,整改情况究竟怎样?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什么有些部门、有些问题会屡审屡犯?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

  1.问:如何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为促进整改,各级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所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从法律规定看,审计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从实践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国务院每年都要在向全国人大作审计工作报告后,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年底还要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对外公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普遍建立健全整改报告制度,并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初步统计,2012年,全国省、市、县级政府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政府专门会议部署1700多次,列入政府督办事项1300多项,很多地方还采取制定整改法规和以批示、通报等其他方式督促整改。

  2.问:审计发现和查出问题,一般都怎么处理?

  答:按照工作职责,审计机关主要是揭问题、提建议,并和相关部门一起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加强整改。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3. 问:审计机关在促进整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多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立足于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同时注重与财政、税务、工商、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二是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整改效能。如,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也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有的审计机关落实专人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有的建立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台账,明确整改的具体时间和目标要求,并及时通报结果。三是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5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4万多篇,每一篇公告都详细列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整改情况,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是如何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整改工作的?

  答:截至目前,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财政、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改协作机制。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通过收缴财政、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配合整改;发展改革委通过停拨资金和停批项目等方式配合整改;银行等单位可以冻结有关责任单位的账户;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审计署就建立了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会商机制,效果非常好。各被审计单位也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有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一些部门还认真开展了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5.问: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很多问题都是“屡审屡犯”,公众对此已经出现了“审丑疲劳”现象。您是如何看待这种说法的?

  答: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其中,属于违法违规性质的问题一般是通过停拨资金、停批项目、收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进行整改;属于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一般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资产保全、补办相关手续以及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据我们统计,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有近2000多人被依法逮捕、起诉、判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6900多项。应该说,整改的总体效果是好的。

  但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需要我们辩证地、具体地来分析和看待。首先,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对象,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不牢等,为此审计中一直致力于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其中,有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审计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和落实后,整改初见成效;有的问题相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的问题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规律,查找症结,以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审计通过揭示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种方式或途径。

  6.问: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这些年,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积极整改,并注重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切实加强和深化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整改审计揭示的违反政策要求、偏离政策方向和影响政策效果等问题,促进中央政令畅通;二是通过整改财政管理、预算执行、计划下达、资金分配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机关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的建议,中央财政管理有了很大进步,全面清理和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起来,预算编制不断细化,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全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三是通过整改审计反映的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以及信息、粮食、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多项制度措施,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四是通过整改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保障了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五是通过整改民生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促进民生相关资金拨付到位,纠正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六是通过对审计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的严肃查处,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

  7.问:审计机关对于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有何建议?

  答:加强整改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合力。为此,建议: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在整改中的责任,明确和强化被审计单位依法必须整改的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和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公报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积极推动改革,以改革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

(责编: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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