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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有监督才有法理性

徐立凡

2013年03月05日08:05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在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和财政专业能力,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监督作用。

昨天的发布会上,傅莹在回答提问时表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口径预算决算的体系框架和审查监督机制。实行全口径预算决算,目的是要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和决算,也就是说,要把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要纳入监督。

过去,提交人大的预算报告中,只有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被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当中,社会保障预算等并没有列入其中。而根据研究机构的不完全统计,预算外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的占比,经常达到一半以上。这也就意味着,有相当比例的政府收入处在预算监管之外。

政府花钱,有监督才有法理性。监管覆盖面不够,其负作用不可小视。其一,是降低了政府统筹使用手中资金的能力,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使部分资金总是处于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当中,也使财政政策效力打了折扣。其二,也刺激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通过乱收费规避预、决算监管来“躲猫猫”,结果对经济形成了抑制。其三,口袋里有“私房钱”,也对治理“三公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形成了阻碍,容易让改进工作作风出现反复。

政府花钱,是受全民委托行使经理人的作用。花多少,怎么花,都应该处于阳光之下,经得起监督。这既是保证财政的公共性的前提,也是改善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近年来,加强对政府花钱的监督,一直在推进中。从审计风暴趋于制度化,到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折射出的是制度设计递进升级的清晰脉络。今年,社会保障资金将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当中,就是对政府手中资金全面管理的新的一步。

不过,诚如傅莹所说,目前的全口径预算决算体系还不完善。还有不少政府性基金、资金没有纳入监管中。比如,地方政府债务的家底是多少?是否存在风险并会传染到金融体系?从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过于依赖导致行政偏差等角度出发,这些账也应尽早归拢于监管之下。

除了尽可能扩大对所有政府资金的监管之外,还要看到,人大作为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方,代表公众对政府花钱起着管理作用。在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和财政专业能力,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监督作用。如此,全民资金才可以得到精细打理,而政府花钱也更理直气壮。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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