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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没收齐房子已过户 7名卖房人被骗”事件追踪

2013年03月27日15:38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北京晚报昨天(26日)刊发《房款没收齐 房子已过户》的报道引发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今天(27日)上午,多位知名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二手房交易中的各种陷阱几乎难以计数,哪怕是非房产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也不一定能全部避过。据介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目前相当常见的“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连环单。

  刑事立案成讨钱关键

  “到现在为止,刑事立案还是没成功。但是好歹警察也跟我们说了一些工作流程。”今天上午,被骗事主之一的马先生对记者说。据他讲,朝阳警方已答应启动刑事立案的报批程序,但究竟最后能否正式立案还没有结论。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宏伟律师说:“这起事件中现在已经爆出涉及9幢房屋,并且大多数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按照刑事立案,那这些房屋将作为诈骗案中的标的物,破案后有望返还给原来的房主。但是这样一来,银行的贷款就会全部打水漂。如果按照民事关系,被认定为合同纠纷,那么双方争执的就是70%的尾款,属于财产关系,受骗的原房主只能要求被告支付尾款。一旦被告拿不出钱,无法偿还,银行会拍卖房产。但是我相信,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会有个条件叫‘优先受偿’,拍卖款会首先偿还给银行。这样一来,原房主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王宏伟律师认为,警方能够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还需要更多证据。“首先要看与房主们签订合同的张某是否主观上有诈骗钱财的故意,她是不是一开始就想将这些钱非法占为己有。从现在她这样大批量买房,并且找没有实际购房能力的众多20多岁年轻人来当‘托’的情况看,涉及诈骗的可能性非常大。”

  “连环单”最容易出陷阱

  “现在北京人买房,大多数都是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连环单,越是这种交易,越容易出现各种陷阱。”京伦律师事务所那海涛律师说,特别是“新的已买,旧的未卖”的情况,事主掉进陷阱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比如新房交了100万房款,约定4个月交齐尾款,可是4个月内旧房没卖出去,房主又不愿意大幅度压价,这时候中介一定会出面,游说房主‘抵押贷款’,这里面有太多的陷阱,包括各种苛刻条件,甚至最后干脆是高利贷,而房主即使明知,也不得不往里面跳,否则前期所交的100万房款就收不回来。因此这样的交易最好要避免。”

  王宏伟律师认为,原来多是对买房人提建议,比如重点关注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售房产的情况,在出现近期“我爱我家”的事件之后,看来买方的真实性也必须要多加关注,买卖双方千万不要听中介业务员的忽悠,务必要将对方主体的情况弄清楚。

  此外,房产是否有抵押、是否一房二卖、是否存在经济适用房不允许转让等问题,都需要关注。“中介的服务费经常几万十几万,这绝不是简单的信息费,而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服务费,买卖双方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就一定要盯紧了他们,签订的中介合同一定要注明各项服务的内容,最好不要在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签字了事。比如,要将确定对方权力主体、确定标的物的合法性、交易风险的分担等问题都写进去,在过户之后,也得要求中介继续协助确定有没有其他后续问题,比如原房主是否大幅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等。”王宏伟说。

  最重要的是付款时机

  王律师认为,最值得买卖双方注意的就是付款时机。“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好,交易流程走到哪一步,需要付多少钱。过户之前和之后分别要付多少钱。按照正常的情况,过户之前至少要有80%以上的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办。其余的则在物业交割之后全部办完。”

  他表示,对普通人而言,买卖房子很可能是人生中一次相当大的事情,每签一次字都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听旁人的忽悠和许诺,一切都要落实到合同的文字里,而且还要弄清期间是否有陷阱,如果确定不了,最好要咨询专业人士,不可轻信中介的口头游说。(记者 安然)

 

  最新进展

  警方让补充报案材料 尚未受理

  昨天(26日)受害的卖房人在东四十条我爱我家总部经过了3个多小时的等候,终于拿到了我爱我家开出的“情况说明”,证明这些卖房人在与买方代理人张金凤完成过户后,未收到房屋交易尾款,拖欠尾款总计达1830万元左右,且其中5人的房产已查出在过户后被买方抵押、二次抵押或再次倒卖。

  我爱我家客户服务中心总监赫双表示,目前公司法务部已安排6名法务专员来帮助卖房人解决问题。此前,我爱我家公司已帮助卖房人在朝阳法院立案,保全了多套房产,并希望在诉中通过与法院协商,由法院出具司法鉴定函,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昨日下午,持有这份“情况说明”的卖房人,再一次来到朝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但警方仍未受理,而是告知他们要继续补充材料。

  一位卖房人的代理律师张雪东告诉记者,警方此次并未明确称不能立案,只是在询问检方后,认为如未付尾款已做了非法或其他用途,就可认定为买方不履行债务,建议卖房人联系更多受害者同时写出报案材料。

  记者上午得到朝阳警方的回应称,警方确实已让卖房者回去继续补充报案材料,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记者另从朝阳法院获悉,已经有4名售房人在朝阳法院提起了6起诉讼,这6起案件已经正式受理。考虑到案件情况紧急,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免受损失,朝阳法院特意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目前这6起案件已经由立案庭转交审判庭的具体承办法官办理。(记者 张蕾)

  中介说法

  已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

  对于7名卖房人被骗一事的进展,今天(2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胡景晖介绍,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积极配合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手续,并对已经立案的争议房屋,积极协助卖方做了诉中财产保全。

  胡景晖告诉记者,昨日,公司派出调查小组,去张姓买房人所在的村子进行了调查,发现所有她借用身份的代理人,均对此事不知情,只是收了张的好处,并与其签署了代理协议。“更震惊的是,我们发现,张姓买房人仍在以同样的方式,在别的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公司已告知了行业中介协会,提醒所有公司注意这人。”

  对于记者提到的业务操作经纪人在此事中是否负有责任,胡景晖称,经纪人确实是会促进买卖成交,但这种付款方式是买卖双方同意的。“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积极协助卖方和相关部门处理好后续事宜,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业内做法

  先过户再付款并不普遍

  据记者了解,像本事件的买房人一样,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房,在北京实行楼市“限购令”后并不罕见。一些名下房产已满两套,或购房资格暂时不符合的人,为提前买上房子,确实会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待达到购房资质后再进行过户。但像张姓买房人这样,先过户再付款的方式,在二手房市场却很少发生。

  “最通常的做法是,在买卖双方过户当天,买房人支付除去银行贷款部分的所有剩余尾款。而这次事件中,出现7个卖房人被骗,我想一方面是买房人支付的房款高于当时的市场成交价,所以便提出以先过户再付款的方式,作为附件条件;另一方面,中介经纪人为了促成成交,也没有充分提示操作的风险性,毕竟在中介行业是以过户为准计算经纪人的佣金提成。”一位从事中介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记者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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