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要涨退休金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提标原则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新标准养老金将自今年元月起执行,本月底补发到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养老金上调10%,达到2229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是参加了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据统计,全市符合调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
今年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托低调整两部分:普遍调整是指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同时,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托低调整是指那些此次按10%增发月基本养老金,而增加额不足220元,政策规定将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
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229元,政策规定将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是增发后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据了解,南京市2012年末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026元,此次养老金新标准的计算公式就是2026×(1+10%)=2228.6(元)。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托低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据介绍,这次调整有73.1%的退休人员即46万多人将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增发部分人员养老金和生活费
符合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以上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姜辉处长介绍,2012年南京市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平均水平为2080元,受全年新增退休人员影响,12月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026元。这次调整在上年末基础上人均增加了259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增幅12.8%。
此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款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市第10次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照10%递增,也是连续第六年,目前2285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在省内仍位处第一,在全国副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深圳和广州。
●案例
市民王某缴费年限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2100元,此次按10%增发210元,为2310元,增发不足220元,可以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不能超过220元,因此可以再增加1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100元+210元+10元=2320元,实际增加了220元。
市民李女士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1500元,此次按10%增发150元,为1650元,增发不足220元,且普调后养老金不到2229元,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为90元。再按照220元封顶,可再增加70元,按照2229元封顶,可以完全享受缴费年限增加额90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加9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500元+150元+90元=1740元,实际增加240元。(张长城 董婉愉)
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
普遍调整:
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10%增加养老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托低调整:
按10%增发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20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3元,但实际增加额不得超220元。
按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达不到2229元,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3元,但增发后养老金不得超2229元。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