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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版“国五条”细则出炉

2013年04月19日10: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经济网南宁4月19日讯(记者周骁骏 童政)广西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落实“国五条”的细则,南宁市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和土地供应量,并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工作,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提出了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即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在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方面,《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依法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稳定普通商品住房及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方面,《通知》提出,2013年南宁市计划供应住房用地3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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