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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士申请公开百所高校三公经费【2】

2013年05月30日10: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而华东理工大学、西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明确拒绝公开高校三公经费。

  华东理工大学的理由是:“不属于学校信息公开范围,本办公室决定不予公开。”上海师范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的理由中都提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认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应公开的内容,因此不予公开。

  有意思的是,西南大学不公开的理由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您申请的事项与您的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因此,学校暂时不能给您提供相关的信息。”而针对同样的申请,河海大学的回复是,“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要求,进行财务信息公开。”

  雷闯表示:“针对相同的文件,西南大学和河海大学却有不同的解读,说明《通知》本身不给力。”

  清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北京职业政法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共7所高校表示,2012年度决算正在等待上级部门批复,或正在积极推进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公开三公经费。

  如清华大学的回复:“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我校201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仍在进行、尚未完成,支出决算尚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复。”

  扬州大学回复:“我校三公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正按照相关要求在积极推进之中。”

  此前,财政部曾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湖北专员办认为高校三公经费管理混乱应予以整体治理》,调查报告显示:“湖北专员办在对华中科技大学预算资产财务检查中,发现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公费出国、公务招待和公务用车的三公经费开支金额巨大,会计信息不真实,反映出相对行政机关,高校三公经费问题严重,欠缺有效管理和控制,必须和行政机关一道进入整体治理范畴”。报告还显示,国务院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但是《条例》尚未对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加以规范。

  为了提高高校工作的透明度,教育部在2012年12月20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过,《通知》并未对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作硬性规定,对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原则上”应包括预算总表、收支总表等,而对于地方高校则“参考”执行,而且,“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公开有关财务信息”。(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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