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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幕 业内:毒害食品认定存异【2】

2013年06月18日0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手机看新闻

  

北京食安办冯源:有毒有害食品认定存差异 判断需标准

  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上,北京市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在论坛互动交流环节时说,目前有毒有害食品的认定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个差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一定是非法添加的,在判断上需要标准。
冯源说,我们要做好几个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和相关的行政部门及时的沟通,和对相应的判定,应该有一个协商机制,如果没有这个协商机制,我们在处理案件上是非常困难的。

另外,冯源还表示,在有毒有害食品的认定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个差异。他举例说,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我们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我们怎么去确定这种鉴定,检测硼,三聚氰氨我们过去规定,从几千毫克每公斤到零点几毫克每公斤,全部对外公布了,那这个里面哪些是自然添加的,哪些是自然带来的,所以不能完全与20条规定当中的,你只要出现了检测出了这个物质的东西,就是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添加,这可能在判定上还需要有标准。所以这个需要技术力量,包括各个方面的支撑,我们在执法判定当中,需要有司法判定。可能这里得出标准,可能对中国的形象不好,包括在三聚氰氨的问题上,出了一毫克每公斤的标准,因为这些东西根本不允许用在食品里面,所以这个怎么判定,如何认证。

他最后表示,在检验报告的问题上,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都符合,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我申请复检,依据什么?这个目前没有相应的办法。第二个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方面,什么样的专家、现在社会上我说各大媒体也好,各个方面也好,有一些做知识传播的,这个需要有程序,否则专家代表的是这个领域当中的权威里面进行的判定,你的判定会影响到一个人,可能是这辈子一生的法律。(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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