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刘然)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刘家义表示,2012年,审计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努力推进各方面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2年度预算任务。
审计报告显示,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55 920亿元,预算执行报告数为56 132.42亿元,决算草案报告数为56 175.23亿元,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 8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64 120亿元,预算执行报告数为64 148.27亿元,决算草案报告数为64 126.31亿元,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92亿元,支出总量为64 375.23亿元;中央公共财政赤字为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77 565.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