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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待遇公平不容侵犯

2013年06月30日17:3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太原6月30日电(记者刘怀丕)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新法尚未执行,一些企业已开始琢磨如何规避责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真是难。

  劳动力市场上有一股歪风流毒甚深,坊间总结为“干活的不挣钱,挣钱的不干活”。劳务派遣工对此体会更深,有人感慨“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少的工资,简直就是后娘养的”。

  与同类岗位的正式员工比,劳务派遣工工资低、福利少、职业发展受限制。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我国有3700万劳务派遣工,这么多人遭受劳动待遇不公平不能小觑。

  劳务派遣工遭受不公平待遇主因在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倡导长期用工,要求同工同酬,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做了大量规定。但部分用工单位变幻手段、挖空心思地钻法律空子,为一己之私压榨劳动者。法律存在滞后性,不可能方方面面穷尽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修补了以往的漏洞,又被用人单位琢磨出新漏洞。一些用人单位即使在法律上规避了惩罚,通过亏待员工来利己,也绝不会长久。

  “徒法不足以自行”,实现劳动待遇公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劳务派遣工遭受待遇不公,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以及相关维权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除了对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重典治乱”,还要唤起劳动者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与用人单位形成制衡的劳动者组织。

  劳动待遇公平关乎社会整体公平,容不得半点侵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在倡导和弘扬社会正气,绝不能忽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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