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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贪腐窝案曝管理黑洞

新华社记者  郭久辉

2013年07月17日07:3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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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却将粮食买卖就地“空转”,套取巨额补贴,监守自盗。近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以受贿1407.9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广泛关注。

长达57页的判决书,揭开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粮食储运中的黑洞。

粮库粮商勾结,陈粮原地“空转”套取巨额补贴

2000年国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专门成立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收购、储备粮食。为保护粮农利益,国家从2006年出台了以保底价收购粮食的政策,差价由国家财政按收储数量补贴到中储粮公司。

李长轩案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多个基层直属库与个体粮商、面粉生产企业等勾结,玩起了“空转粮”。卷宗显示,在每年“托市粮”收购前,粮库要按计划在粮食市场拍卖掉陈粮,腾出库容为收购新粮做准备。而一些基层粮库与粮商或面粉生产企业串通,让其购买粮库陈粮和约,等当年的“托市粮”开始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实际上,陈粮原地未动,账目上却大进大出,既损害了农民利益,又骗取了国家补贴。 

河南年粮食总产量占全国1/10,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收购“托市粮”数量都在370多亿斤至400多亿斤,每年得到的财政补贴达数亿元。

调查发现,一些基层粮库以“空转粮”方式套取大笔财政补贴,而实际收购的库存数量远小于报表数字。这与电视剧《天下粮仓》中的“官仓”黑幕如出一辙。目前通过“空转粮”究竟套取了多少财政补贴仍在核实,业内人士估计累计有数亿元。

在李长轩受贿案中,有20多人都是要求参与“托市粮”收购的粮商,行贿超过300万元。其中漯河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宛某14次向李长轩累计行贿22万元,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李长轩还帮助该企业通过延长粮食储存时间、晚提交拍卖等办法,多赚取国家的粮食保管费。  

“垂直管理”失效,一人独大引发贪腐窝案

中储粮总公司与各省分公司是“垂直管理”的关系,各市、县的基层直属粮库的人、财、物则由省级分公司垂直管理。这种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却变成了“硕鼠成堆”的监守自盗。

从2000年9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前期名为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现名)组建,到2012年12月被纪检部门“双规”,李长轩一直担任河南分公司的总经理。

判决书中,列举了李长轩65项收受贿赂的对象、次数和时间,其中,有25人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的各市、县直属粮库的负责人。一位曾6次向李行贿的某基层直属库负责人说:“从人事提拔、人员进出、调动,到业务上收购粮食的资金划拨、仓库维修改造等费用划转等,所有权力都在省公司,李长轩权力特别大。”

情节最严重的沈丘直属库主任张怀君,先后12次行贿李长轩,累计金额达190.3万元。张怀君从直属库挪用资金数百万元作为个人投资仓储公司的股本,反过来以直属库租用民营仓储设施的形式保障获利,每年还“孝敬”李长轩20万元。

记者从纪检及检察机关了解到,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等贪腐案件相继败露;2011年,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截至目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宁陵直属库主任李守根、驻马店直属库平舆分库主任韩昔成等因受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涉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多人、多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位高权重少监督,利用工程发包渔利

位高、权重、缺少监督,工程招投标领域就容易滋生贪腐行为。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任职期间,李长轩利用办公楼建设、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工程,收受建筑施工企业贿赂。判决书中认定,2005年至2011年,河南一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为了承揽工程和参与粮食收购,先后6次送给李长轩400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这是李长轩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一桩。

据检察机关侦查,2004年,韩某与李长轩相识后,找到李长轩,希望能承接各直属库粮库的仓库顶棚及外墙防水隔热工程。韩某承诺,赚到钱一定酬谢,并给中储粮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费。

此后,韩某在招投标过程中得到了“特殊照顾”——由韩某去找两家业绩较差的工程公司“陪标”,最后,韩某的公司中标,获得了总造价上千万元的工程。为酬谢李长轩,2005、2006年春节前,韩某分别将100万元人民币装入纸箱,送到李家。

在李长轩陷入受贿深渊的同时,其妻子和情妇也成为其同案犯。其妻子姜秀峰,多次帮助李收受贿赂,以受贿罪被判刑7年;其情妇叶晓宛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刑8年。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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