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以地方立法形式,为首都空气质量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了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注重源头治理,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的同时,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行为成本:一是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罚款额度;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建议借鉴其他地方立法经验,对违法投入生产或排污的,增加“按日计罚”。(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