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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问责银行向过剩产能放贷(关注)

本报记者 余雪菲

2013年11月05日01:58    来源: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对违反规定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授信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问责

  昨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银行业要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的问题,呼吁建立产能过剩问责机制。

  强化市场机制

  尚福林表示,“化解过剩产能是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机制。这次化解过剩产能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核心在于通过技术升级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推动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引进,加快技术创新,实现绿色发展。”

  他认为,化解过剩产能是银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银行业根植于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离开了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和产业支撑,金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银行业要深刻认识化解过剩产能对自身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两点论”和“底线思维”方法,早介入、早参与、早行动,通过自身转型升级,推动过剩产能早消化、技术工艺早升级,尽快实现包袱早卸掉、风险早化解、问题早解决,实现“优胜劣汰”下的双赢。

  尚福林表示,信贷政策要与经济发展战略相配套,主要是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当前,对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等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下放权限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主要通过严格标准、上收权限等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在产能过剩行业内部,也要区别先进和落后,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信贷标准的设定,要涵盖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指标、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类指标、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消耗类指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类指标,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等。要根据过剩产能行业和地区实际,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银行业决不能等待观望、回避矛盾、把问题往后拖,更不能因为短期内可能产生不良贷款而阻碍产能严重过剩调整大局、延误推动化解时机。”尚福林表示。

  六大措施

  在主要政策措施上,尚福林要求,要区别对待过剩产能。第一要践行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信贷的核心是,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尚福林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第二,对于由于市场未发育成熟、需求未有效开发而造成的“相对过剩”的产能,要支持扩大有效需求,助推消化一批产能。尚福林指出,支持企业采购、居民消费、新农村建设、建筑物抗震加固等方面消化产能过剩的信贷需求。

  第三,对于中国过剩而其他国家供给不足的产能,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转移一批产能。

  第四,对于布局不合理或技术落后的产能,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第五,对落后产能,要积极主动参与关停处置等工作,坚决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做好应对不良资产上升工作,积极联系财税部门,扩大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账销、案存、权在;探索打包转让等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多渠道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确保不积累新的风险。

  第六,实施好差别化监管政策。尚福林表示,要建立监管后评价体系,从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内控要求、组织实施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对银行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实施绿色信贷工作进行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高管履职评价、业务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对违反规定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授信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问责。

 

 

(责编:杨翼、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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