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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回应“一块钱办公司”事件:形象的比喻

2013年11月07日11:0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罗知之)今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国新办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对于之前媒体报道的“一块钱办公司”事件,张茅表示,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代表开办公司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

张茅表示,“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张茅认为,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张茅指出,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责编:罗知之、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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