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IMAX“霸王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11月6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地块出让公告中,取消了“影院至少有一个厅作为世界先进电影放映技术厅IMAX”的相关表述。
而这样的规定最早出现在6月25日的出让公告中,其中要求:竞得人须在项目中建设一座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的大型影院,影院中应至少有一个厅为世界先进电影放映技术厅IMAX厅;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提供IMAX公司出具的入驻意向函。
万达是IMAX公司在中国最早和最大的合作伙伴,双方于2013年7月签订扩大合作协议:在中国原来40座基础上再增加120座IMAX影院。
“就像要求不仅要有手机卖场,还必须得是苹果专卖店一样,那么三星、华为、HTC这些其他企业呢?”这样一个垄断性条款也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有量身定做之嫌。
不仅如此,在新的出让公告中,地块的出让低价增加了近1亿元。而根据被废除的第一次成交价格,按照不超过容积率3.5的比例,万达拿地地价仅为2300元/平方米。而就在近期萝岗区出让的商业地块,最高地价已经达到8000元/平方米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万达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遵循了一条:政府低价出让——万达入驻拉升区域土地价值——政府收获土地出让收入的“共赢模式”。而在这个合作中,拥有选择权和更强话语地位的不是地方政府,而是万达。
为了能发展经济,引进重点项目,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血本。
2011年10月,由香港政府汶川地震募捐和拨款建设的绵阳资金民族中学“被拆迁”,而原址让位给万达集团斥资60亿元建设的万达广场。为了方便企业,政府承诺开辟绿色通道,在引进、落户、审批全过程提供高效投资服务。
一位万达商业地产的员工告诉记者:“每天日程排满,各地的市长抢着约见,请求项目能在那里落地。”
近年来,不断突破行政和法规底线的招商引资屡屡成为“圈地运动”,地方落后的政绩观让发展变质,也衍生了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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