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做出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081.325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 张 敏
12月24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加多宝方面表示,仍将通过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指王老吉抄袭广告
据法院公布的调查信息,1998年10月起,加多宝公司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用于其生产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并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该广告语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07年度至2011年度,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连续五年列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在2012年5月9日,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从该日起改用“加多宝”商标。
之后,王老吉公司在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后,于2012年6月3日上市销售其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该产品在2012年度的销售额为17亿余元,并使用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的广告。
对此,加多宝公司起诉王老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公司经营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公司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公司生产经营的“彼”红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加多宝请求王老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
一周内两输官司
原告加多宝的上述说法,遭到了被告王老吉的反对。王老吉公司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公司。原告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原告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法院也宣布了有利于王老吉的宣判: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集团法律师顾问姚岚对此判决表示,加多宝2003年提出了“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10年来公司已经投资数百亿元打造产品形象。
对于这样的结果,加多宝表示难以理解。“我们会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加多宝向记者表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和合法拥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
这是一周之内,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第二起官司被宣判,此前,12月20日上午,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