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李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表示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
事实上,2012年7月,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我国大部分省(区)市开始实行。我国阶梯电价政策的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2012年正式实施。阶梯电价指将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
电力行业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电改屡有新动作,深层次改革正在酝酿中,大用户直购电和水电价格机制改革或将成为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