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王珂)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属于“政府或有债务”,是否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
全国政府性债务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