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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资集体协商步入“深水区”

2014年01月09日10:2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深圳工资集体协商步入“深水区”

  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记者吴俊、冯璐)来自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显示,从2014年2月开始,深圳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月1808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小时16.5元,两项标准相较2013年涨幅均超过13%。

  记者了解到,深圳大多数制造工厂的工资早就高于1808元的“地板工资”,但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动下,工人薪水会跟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继续调整,此次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3%的提高,意味着当地不少工厂工资方案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工人工资会进一步上涨。

  2008年8月1日,深圳市总工会在全国首次提出劳资谈判中的职工“集体谈判”概念,截至2013年9月30日,深圳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7479份,覆盖企业85590家。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深圳先后在盐田国际、沃尔玛、富士康、先端精密等重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形成了常态化机制。深圳市《2011—2015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划》明确,重点企业必须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对于中小型企业,要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会体制机制的创新。

  深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一些企业生存发展的“门槛”:只有那些善于经营管理、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才能长远发展,这就会淘汰一些落后企业,促进世界制造业基地的转型升级。

  更重要的是,工资协商制度还是化解劳资矛盾的“良方”。全国总工会2012年在全国非公企业做过的一次调查显示,约70%的非公企业职工对自己当前的工资不满意。与此同时,近几年急剧上升的劳动争议事件绝大部分都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有关,如近几年引起广泛关注的佛山南海本田、深圳海量存储等劳动争议事件。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证明,将劳资争议的“事后谈判”变成“事前协商”,筑起化解矛盾的“防火墙”,正是调整平等劳动关系、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

  深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随着工资集体协商为一线劳动者带来实惠,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已迈入“深水区”,与之相伴随的,还有相关制度措施不够完善、工会地位有待提高等诸多障碍需要攻克。

  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已在先行探索。日前,《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已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对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规定。如该条例颁布,将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增强集体协商制度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强制约束力,使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真正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一项法定义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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