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调查权和阅卷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律师辩护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
张苏军:律师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要推动法院、检察、公安、安全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健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律师辩护意见、发挥律师作用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律师和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各自的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交往关系,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三是要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完善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请您介绍一下司法部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张苏军: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我们将争取中央财政增加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推动省级财政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争取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办案量、地方财政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提高律师等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加强《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管理、业务运行和办案质量控制、经费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部门以及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
记者:从2001年开始,全国就实行了狱务公开制度,目前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张苏军: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入手,进一步细化狱务公开内容,明确狱务公开流程,完善狱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加快推进狱务公开管理软件实际应用,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开设门户网站等有效途径,拓宽公开的渠道;三是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主动通报监狱重要执法信息。
记者:社区矫正制度建立10年来,对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是,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社区矫正立法。如何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为开展社区矫正提供保障?
张苏军:2012年3月1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目前已有20余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等50余项单项制度,覆盖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方面,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3年2月4日,司法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重点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