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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女欠1.7亿拒不还款 为啥写下巨额借条【5】

2017年11月30日08:58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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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0岁女欠1.7亿拒不还款 自称曾与债主同居4年

  同居4年

  欠下1.7171亿元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白某(男)先后给朱某借款共计1.7171亿元。2013年11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后,朱某将1.7171亿元和此期间的资金利息凑整,向白某出具金额为1.8亿元的借条以明确债权。

  白某认为,朱某一直未向他偿还借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约,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便将朱某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朱某偿还其1.8亿元借款。

  庭审期间,朱某辩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份,她一直与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给的补偿,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女子称借条是同居关系的逼迫手段

  朱某认为,白某所持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意思表示,双方实际上并未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份,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书写了白某所持有的1.8亿元的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要求她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完全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白某与朱某之间1.7171亿元借贷关系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白某关于1.8亿元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中,1.7171亿元的部分依据充分予以支持。其余款项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向白某归还1.7171亿元借款。

  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朱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2017年11月6日将朱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朱某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白东平说,朱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于11月27日主动和当事人协商,决定全部履行还款义务。

(责编:赵爽、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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