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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要求:年底前逐步压缩全国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2018年08月02日15:45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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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 (朱江)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自然资源部今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要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内。

以下附《通知》原文:

近年来,各地认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服务意识不强,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减证便民举措,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举措

(一)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工作程序优化和数据整合共享力度。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特点,分类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列出全流程所有环节,明确各环节涉及部门需要提供材料及质量要求,尽快实现从物理集成到信息集成,进一步简化环节和需权利人提供的材料,细化阶段性目标,确保五年内把除遗产继承以外的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造条件。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要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内。

(二)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地要科学配置窗口数量,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一表申请、一次性受理等便民举措,实现从“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转变为“一个窗口”、“一次办成”,让企业和群众享受“一站式”便捷服务。不动产登记不得设立任何违规前置,不论是否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交易确认手续,都不能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办理,在受理之后将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已经实施登记、交易“一窗受理”的地方,要严格实施“并行办理”,做到依法衔接,不得在内部搞变相串联办理,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实施“一窗受理”的市县占比要超过80%。

(三)扎实开展“减证便民”服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材料。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承诺制,可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事项。各地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等,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2018年底前,各省(区)至少要有2个地市、10个县区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4个直辖市、所有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

(五)积极延伸登记服务范围。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措并举,推动五年内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将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方位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金融网点等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通过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跨县域、跨市域、跨省域的“异地可办”,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要逐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开放网络查询、申请服务端口,开展网上查询、预申请、预办理和预告登记,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占比要超过50%。

(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促进居民身份、户籍管理、婚姻状况、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原因材料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满足社会救助、子女上学等对不动产权证信息的查询需求,支撑实现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户口迁移等办事场景对本地区的不动产权证免提交,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凡是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或自我举证。

(责编: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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