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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通报人身保险产品典型问题 28家寿险公司被点名
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 (李彤、黄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了近期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等4类典型问题,太平人寿、平安人寿等28家险企被点名。
有专家对人民网财经表示,在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执行下,问题通报正成为监管的常规性动作。此次银保监会年初的通报,进一步明确了对人身保险有序发展的态度和监管尺度。
剑指4方面问题 28家寿险公司被点名
《通报》指出,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在《通报》发布的内容中,围绕产品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围绕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主要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和条款表述不合理问题。比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围绕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一方面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另一方面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此外,还包括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等问题。比如,陆家嘴国泰、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多次通报问题 保持监管高压
人民网财经初步梳理,在2018年,银保监会通过发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明确了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的52条禁令,并对违规开发产品、产品设计异化、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进行严查。
对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则是建立于2019年。当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督促行业认真整改。
此后的2019年、2020年两年内,中国银保监会先后多次通报了人身险产品问题。同时,中国银保监会也在2021年1月20日印发新版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覆盖了产品条款、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项内容共73条。
对此,业内人士向人民网财经表示,在2022年初对人身保险产品问题进行通报,有助于保险企业更好理解行业发展理念,做好风险和合规管理,提升产品效率。当前,人身保险产品方面主要关注两大类风险,一是产品设计和定价带来的保险企业经营风险的累积,包括风险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利率假设等的不合理;二是条款表述或内容不当,可能带来销售误导和消费纠纷的风险。这两大类风险也贯穿了2019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历次问题通报。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企业应当制定切实有效的产品设计风险把控和审核流程,落实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的责任,把产品问题风险消除在产品设计阶段。
针对下一步监管重点,银保监表示,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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