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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制再融资补血 4种情形不得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07月09日08:59    来源:金陵晚报    手机看新闻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借并购增发“补血”明显升温。对此,证监会曾多次强调,原则上不鼓励上市公司把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7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再次强调,存在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四类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募集配套资金。

  定增“补血”成风

  今年以来,市场再融资热情高涨。据《金证券》不完全统计,从年初至今,约9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再融资预案,预计融资总规模超过2800亿元。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东方金钰、南方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用途明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最新披露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中,雏鹰农牧计划向大股东侯建芳发行5291万股,募资不超过8.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山东黄金除了向山东黄金集团等机构发行2.96亿股股份收购其70亿元资产外,还包括高达30亿元的配套资金。

  “一般情况下,监管层是不鼓励再融资‘补血’的。”上海一位投行人士告诉《金证券》,“但大股东认购或者是特殊行业,有充分理由的,可以补充流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此外,配股融资和认购方锁定三年的,不受比例限制。”

  再融资画地为牢

  伴随二级市场的低迷,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大肆“敛财吸金”的行为备受质疑,特别是补充流动资金为主的配套融资。

  对此,证监会7月5日在官方网站明确配套资金用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本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其中,特别强调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门槛”。存在四类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我们之前有个项目,定向增发收购关联企业并募集配套资金。和监管层沟通时,他们就善意提醒过,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关联企业的流动资金,这个进程会比较慢。”上述投行人士对《金证券》透露。

  “割肉”配套资金

  实际上,监管层对配套资金的严苛限制,早已让一些敏感的上市公司提前动作。

  6月28日,北海港披露了修订后的重组方案,取消了17亿的配套融资。此前,6月25日,恒泰艾普也通过公告宣布,调整其资产收购预案,取消1.17亿元的定向配套融资。《金证券》注意到,今年3月份以来,已有大商股份、新海宜等公司忍痛取消配套融资,涉及募资总额超过数十亿元。

  “原方案由于涉及配套资金,进展一直很慢。”新海宜董秘徐磊曾表示,取消配套融资后,能提高重组进度。此外,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不可控,股价低迷令实施配套融资较为困难。

  另一方面,证监会也变相“鼓励”上市公司调减或取消配套融资。证监会称,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重组方案的25%,因此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但如有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应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金证券记者 陈岩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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