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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商业银行可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2013年11月08日16:26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杨波) 中国证监会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为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供了制度规范,也有助于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互联互通。《指导意见》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

《指导意见》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发行主体;二、资本工具选择;三、发行管理;四、公开发行的交易体制安排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五、风险防范体制和措施;六、非公开发行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正通过其在人民微博的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播报发布会实况

点击进入证监会官方微博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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