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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公開需進一步制度化

2012年11月07日08: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手機看新聞

財政公開的內容,從財政運行過程來看,包括財政收入公開、預算公開、財政支出公開,僅僅在形式上公開一些信息資料還遠遠不夠。公開的目的是讓公民行使參政權、監督權,信息公開是前提,實施監督才是目的,所以公開的范圍不能僅限於結果公開、信息資料公開,還應包括過程公開,讓公民能參與決策過程。

如果“三公”經費一直處於封閉狀態不為世人所知,其背后的公權力濫用就很難得到有效制約,頑疾也將長久存在下去。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做到:在行使職責過程中要對自己的所有行為都有所交代,要及時向公眾解釋清楚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在完成后如有差錯或損失,必須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罰當其責。

近日從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獲悉,《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年度)》一書即將出版面世,其中的《“三公”經費公開調研專題報告》頗為引人注目。根據調查結果,目前國務院部委機關的“人均辦公經費”透明度較低。從2012年3月份開始,調研人員以公民個人身份向42家部委機關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但所遇阻力很大,且僅有9家公開了自己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7家至今對公開申請置之不理,11家以“不屬於公開范圍”、“國家秘密”等種種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絕。

據了解,除了公開的9家和以“正在審核”為由拒絕的15家部委外,尚有18家部委拒絕公開的理由並不充分,有的甚至明顯違法。這些被視為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分為五類:第一類為“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而拒絕公開,第二類是“人均辦公經費”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第三類理由是該信息不存在或概念不清,第四類是要求提供公民所申請獲取信息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的証明材料,第五類是置之不理,想方設法為拒絕公開人均辦公經費設置障礙。無獨有偶,廣州市農業局信息公開怎可內外有別,兩種版本“三公”經費差額達500萬元。數額多的那個版本,是作為內部信息參考提供給廣州市人大的,數額超過1000萬元。而在官方網站公布的版本,則降到隻有不到500萬元。這樣使用不同統計數據來應付上級和敷衍公眾,非但讓政府信息公開失去了本來的意義,更讓政府的公信力蒙羞。

必須看到,“三公”經費公開無論表現為何種形式、何種特點,倘若不能切實落實,最終都可以歸結為權力的濫用。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由於歷史傳統、現實氛圍及行政文化等原因,“官僚行政”模式尾大不掉,有些部門沒有形成顧客至上等具有民主取向的價值觀念,對公共行政生活的根本價值缺乏系統的自省。值得質疑的是,當你發現政務信息公開含糊其辭,敷衍了事,會是怎樣的感受呢?還會有人相信政府嗎?政府的公信力怎樣保持呢?基於此,我們期待有關部門拿出應有的誠意來,勇於擔責,及時解決問題。否則,政府極有可能陷入“塔西佗陷阱”,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財政公開的內容,從財政運行過程來看,包括財政收入公開、預算公開、財政支出公開,僅僅在形式上公開一些信息資料還遠遠不夠。公開的目的是讓公民行使參政權、監督權,信息公開是前提,實施監督才是目的,所以公開的范圍不能僅限於結果公開、信息資料公開,還應包括過程公開,讓公民能參與決策過程。如果“三公”經費一直處於封閉狀態不為世人所知,其背后的公權力濫用就很難得到有效制約,頑疾也將長久存在下去。就事論事,隻有公布詳細的“人均辦公經費”,讓以往不為納稅人能夠直接監督的公務消費活動走到“陽光下”,讓老百姓和納稅人有知情權、監督權,才能徹底消除財政支出失范的亂象。

根據善治要求,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做到:在行使職責過程中要對自己的所有行為都有所交代,要及時向公眾解釋清楚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在完成后如有差錯或損失,必須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罰當其責。丹尼斯·繆勒在《公共選擇理論》中說:“政府,作為一種實現帕累托最優的資源配置的機構,其存在會減少人數眾多時獲取個人關於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談判成本。”換言之,要規范財政支出,不能停留在反對或呼吁的層面,而是要從原因著手,健全財政預算制度,強化財政預算控制,公開財務支出明細,取消預算外職務消費,並對違規者施以必要的制裁。隻有實施嚴厲的問責制,對違規者進行強力問責,該降級的降級,該撤職的撤職,該開除的開除,不包庇袒護,才能真正約束公權力,規范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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