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相關海外法律糾紛日益引起國人的關注。如果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思路,企業海外淘金可能落空,甚至遭受嚴重虧損。
日前,美國法院判定華北制藥及其子公司涉嫌價格操縱,並開出了美國首張針對中國企業的反壟斷罰單,金額高達約10億元人民幣。這一案件無疑警示中國企業重視海外法律風險,重新調整海外應訴思路。
據悉,華北制藥可能選擇上訴,而在此之前這一案件已經拖了八年,且不論案件勝敗,單是漫長的司法訴訟就將給企業帶來巨大負擔。
對中國出海企業來說,面對法律糾紛時,應當理性冷靜地選擇最有利於己的應對策略。在本案中,除華北制藥應訴到底之外,最初四名被告中另三名均已與原告達成和解,所支付的和解金遠少於華北制藥面臨的罰金。
事實証明,放棄和解並繼續進行法庭抗辯面臨風險。美國著名跨國律所世強律師事務所反壟斷律師愛德華·施瓦茨告訴新華社記者,其實原告通常願意通過和解來解決糾紛,即使和解金可能遠低於勝訴賠償金,這是因為和解可避免諸多法庭審理過程中的風險。因此,被告應根據案件勝訴概率來選擇是否和解。
此外,在本案中,中國商務部曾以“法庭之友”信函形式向美國法院三次提交正式書面聲明,為中國企業辯護,但其意見未獲得美國法院採納。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表示,本案針對中國企業的審理結果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
不過,由於案件在美國審理,主動權更多在對方,企業應當意識到其被動和不利之處。施瓦茨說,除非有十分明確的証據,美國法院陪審團通常不樂意接受此種証據。
目前美國部分維C消費者正和律師一起尋找外國企業實施價格操縱的新案例,這其中也包括中國企業。因此,未來中國可能會有更多企業和行業卷入美國反壟斷訴訟。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加裡·克萊德·赫夫鮑爾告訴新華社記者,維生素生產企業常常成為價格壟斷訴訟的對象,西方企業也常常遭罰。例如在1995年,數家瑞士、加拿大、德國和日本維生素生產企業被起訴,最后瑞典霍夫曼·羅奇公司支付了5億美元罰金,德國巴斯夫公司也被罰2.25億美元。這兩家企業此后還因類似原因遭歐盟重罰。
美國喬治敦大學法學院教授史蒂文·薩洛普認為,一個國家隨著經濟開放程度越來越高,自然會遇到這樣的風險。中國維C產品佔世界市場的份額過去十幾年來不斷提高,在這一過程中遭遇阻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對中國企業來說,未來如再遇到類似案例,應多向熟知美國反壟斷規定及訴訟程序的律師獲取專業意見,然后再慎重決定如何應對。(綜合記者樊宇、黃繼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