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國辦107號文《關於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 , 明確定義了影子銀行的概念、納入監管的范疇以及監管責任分工等。
業界認為,這份文件可被視作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基本法”。
針對影子銀行實行全面、有效監管,已經成為事關中國金融穩定與發展最為急切的核心課題之一:
首先,中國的影子銀行規模自2010年以來驟然呈現井噴式增長,僅就存量來看,已擺脫邊緣地位,成為中國金融體系構成中僅次於正規銀行體系的第二大部門,再加之其驚人的增長速度對貨幣格局及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巨大沖擊,貨幣當局不可能允許其繼續游離在金融監管不明地帶。
其次,影子銀行井噴式增長,不僅在總量上使其成為中國近年來整體債務率迅速上升重要推手,而且,由於監管滯后,影子銀行的資金去向大量集中在近年來重點調控的房地產、地方債等高風險領域。因此,倘若任由其不受限制地繼續充當調控政策“下有對策”的突破口,不僅國家宏觀調控、產業調整意圖難以落實,也極易成為系統性風險被引發的燃著點。
第三,影子銀行自身固有的系統缺漏也要求其本當接受更嚴格的監管。影子銀行相比正規銀行體系,往往缺乏嚴格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自有資本充足率,以及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等要求。因此,影子銀行既缺乏事后隔絕系統性風險的“防火牆”,又會因為其運營成本更低而在事先放大自身無序擴張的道德風險。
當然,作為市場自發擴張的產物,影子銀行能夠為企業提供新的資金和流動性來源,並可促進經濟體系中信用、資本有效配置。影子銀行對於市場不完備的矯正作用,放諸中國金融體系高度管制乃至行政干預依然盛行的背景條件下更顯其價值,因為中國的影子銀行實則更多地體現為“銀行的影子”,也就是說,它的超常規增長反映出正規銀行體系體制性的缺陷,其中最明顯的例証即在於,影子銀行為中國缺乏彈性的金融體系提供了彈性。非市場化的金融管制意味著,正規銀行體系不願在“合規”收益無法覆蓋風險的情況下,向缺乏充足抵押品和現金流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因此,對於影子銀行的監管,仍然帶有中國金融改革處處可見的完善市場與防范風險雙重任務。監管固然需要加強,但也要小心呵護,不致又一次“一管就死”。
為今之計,應當在寬嚴相濟的總體基調下,一方面,盡快針對影子銀行實施單獨建賬管理,並且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全業務流程監督管理﹔另一方面,還是要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鬆金融管制,力求更多、更快地推動資金市場化配置。(葛豐)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