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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道路上攬客 不噴涂出租車標識

廣州將推近3000輛<br>政府許可的“約租車”

實行公司化運營,不向個體司機開放

本報記者 李剛
2015年01月30日03: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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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關各類移動互聯網平台下的“約租車”“專車”的爭論紛紛揚揚。記者近日從廣州市交委獲悉:廣州將投放首批2950輛“約租車”,經過政府許可的“約租車”將正式與市民見面。

  廣州市交委表示,推出2950輛“約租車”試點,一是緩解“打車難”,二是改變“巡游”出租車運營模式相對單一。

  目前廣州市共有出租車21989輛,2013年廣州市出租車完成客運量7.74億人次,日均客運量212萬人次。自2007年開始,廣州市已累計增加出租車運力指標5640輛,但出租車數量的增長仍然不能滿足供求矛盾。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認為,投放“約租車”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解決一部分中高端商務人士、緊急打車、邊遠地區對出租車的需求﹔“約租車”一般不在道路上巡游,可有效減少空駛,降低對道路資源的無效佔用。

  廣州市交委表示,本次廣州投放的“約租車”,將採取試點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進行,中標企業是“約租車”經營和管理主體,並以開放的方式積極吸納各類互聯網公司參與市場服務﹔約租車輛由企業出資購買,政府不統一採購,且不噴涂、安裝頂燈等明顯標識,但車內會有統一的標識﹔“約租車”不能在道路上巡游攬客,通過電話、網絡等通訊設備預約方式承攬乘客﹔政府則側重於為企業搭建平台和做好服務監管,避免“約租車”出現“巡游”等違規經營行為,且不會干涉企業合法的經營行為。

  職能部門認可的“約租車”還沒有正式推出,那目前社會上正在運營的各類“專車”如何看待?

  廣州市交委表示,凡利用私家車等社會車輛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包括利用手機軟件、網絡、電話等各種手段提供預約經營服務的,統稱為“私租車”,均涉嫌非法營運,交通部門都會依法嚴厲處罰。

  對一些“專車”公司所謂的通過與正規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合作來提供服務,廣州市交委表示,租賃車屬於物權租賃,與出租汽車屬完全不同的經營范疇和服務業態﹔按照《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租賃車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租賃車提供客運經營服務,一旦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等,將面臨責任認定不清,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出租車公司化運營帶來的司機“份子錢”沉重、壟斷等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對此有人提出,在新出現的“約租車”試點方面,可否試點開放個體出租。即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條件下,所有通過資格考試的出租車司機自由進出出租車行業,政府和行業管理組織隻負責行業監督管理,讓多種經營形式的出租車形成競爭,最終消除壟斷。

  對此廣州市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廣州市制定的“約租車”運行規則中,仍然是公司化運營,“約租車”司機作為企業員工,僅提供駕駛服務,不承擔經營風險。這符合《廣東省出租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任何發展模式,隻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有利於出租車行業發展,有利於解決人們打車難、出行難,主管部門都會認真審視。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30日 22 版)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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