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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工商資本搶灘農業 防止非糧化非農化

本報記者  卞民德
2015年06月07日08:3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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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熱衷於在城市經營的工商資本,近年來爭先恐后地向農村發展。聯想集團“務農”,英利集團養豬,都曾引起輿論的關注。農業部統計顯示:近3年來,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達到3882.5萬畝,約佔全國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

  4月底,農業部、中央農辦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意在引導工商資本有序進入農業,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工商資本究竟給農村和農民帶來了什麼?如何更好地規范?本報記者近日在山東進行了調查。

  農民得到更多租金和打工收入,經營和市場意識增強

  72歲的姜玉訓,每天都會騎著電動車去離家四五裡地的山東怡興有機蔬菜有限公司,做零工一天8小時下來,到手的錢能有60塊,“活不累,掙得也不少”。在濰坊市濰城區軍埠口鎮,若是擱在過去,像姜玉訓這個年齡的農村老人根本不可能有這麼好的“差事”。

  對農民而言,工商資本下鄉帶來的最直接收益,還是土地流轉的租金。在山東的許多縣市,一畝土地每年的流轉費用在1000元左右。尤其是工商資本下鄉流轉的土地,有的甚至接近1500元。這已經高於農民兩季種糧的純收益。

  工商資本下鄉帶來的新品種、新理念,也讓和土地打了一輩子交道的農民開了眼。位於章丘市聖井街道菜園村的盛泉農業生態示范園,農業旅游效益凸顯。從濟南城區來的游客跟著導游進果園、鑽大棚,採摘完了再吃個飯,臨走還要帶點蔬菜瓜果回家。若是趕上周末,一天的進賬就有兩三萬元。

  昌樂縣農業局副局長付天成說,工商資本下鄉不僅帶來了新的生產和經營模式,而且彌補了農民相對匱乏的市場意識。“對農業品牌的打造、推介有一定作用,能夠提高農業的效益,促進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

  土地流轉合同糾紛增多,非糧化、非農化情況引人關注

  工商資本下鄉,帶來效益和收入的同時,帶來的煩惱也不少。

  最近,曲阜市姚村鎮鎮長孟雙建就接連兩次調解了同一起土地流轉糾紛。

  事情的起因並不復雜。2013年8月,姚村鎮下轄的3個村與山東華仕集團簽訂土地流轉合同。2910畝土地,年租金每畝1200元,合同約定每年分兩次付清。由於市場因素,華仕集團資金周轉出現臨時性困難,未能按時支付流轉費用。

  “10天內不付錢,麥子你也別收了,我們把地收回來!”當著孟雙建的面,各村的支書撂下“狠話”。

  其實,無論是哪一方都明白,收回土地並非上策。規模化生產,已經打破了原有的田壟,農民即便拿回土地復耕,也要費些周折,更何況遠不如流轉出去的收益高。對企業而言,之前已投入上千萬,若此時終止得不償失。

  其實,近年來類似的事件並不鮮見。一方面,農業項目周期長、風險大,而工商資本往往不熟悉農業,有可能產生盲目投資的問題﹔另一方面,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短缺,管理經營難度較大。雖然工商資本具有明顯的資金和市場優勢,但在農業生產方面的先天缺陷也不少,難免乘興而來、敗興而歸。

  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總裁李英華認為,無論是工商資本,還是其他經營主體,一旦經營出問題,涉及的農民就是成百上千。

  與此同時,“非糧化”“非農化”的現象也日益引人關注。尤其是工商資本下鄉,受利潤驅動,往往都是從事果蔬種植、農業觀光或農產品加工,極少種植糧食作物。“工商資本肯定是逐利的,什麼項目賺錢,才會進行投入。”章丘市農業局副局長劉勇表示,以目前土地流轉的平均費用測算,種糧不會賺錢,甚至會虧本。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資本下鄉,客觀上抬高了土地流轉的租金。雖然農民從中有所獲益,但其對糧食種植帶來的負面影響業已顯現。在部分地區,一些從事糧食種植的大戶或家庭農場,因租金提高而難以為繼的現象時有出現。

  此外,目前土地流轉還存在合同簽訂不規范的現象。比如農村二輪土地延包是到2028年,但不少土地流轉合同甚至簽到了2050年﹔比如有些流轉合同是企業與鄉鎮政府簽、鄉鎮政府再與村“兩委”簽,政府力量介入過多。

  專家認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存在嚴重隱患,應加以規范。鑒於工商資本下鄉帶來的一些問題,也有不少地方政府存在觀望心理。

  合理定位工商資本的角色,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

  約5年下來,盛泉農業生態示范園效益不錯。尤其是蔬菜大棚,幾乎沒有歇種的時候。但是,老板宋振泉並沒有急於擴大規模。與4家合作社構建的緊密關系,彌補了其自身生產能力的不足。

  “不敢走得太快,快了就容易出問題。現在流轉土地不難,難的是資金、管理和人才。”宋振泉也注意到,目前工商資本下鄉的同質化問題日趨嚴重,如何實現差異化有序發展,應當引起重視。

  其實,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實踐,許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主已經開始思考:在整個農村改革的大進程中,工商資本究竟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樣的任務。

  此次《意見》出台,對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問題加以明確。其中,既顧及規模效應,又考慮到農民生計的維持。

  記者了解到,按照《意見》要求,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著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而社會關注的焦點,則是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需要什麼資質、控制多大規模、期限多少年。

  “比如時限問題,我們種植的北美海棠,5年之后才能見效益。”濟南紫緣香草園的投資方工作人員康明興認為,農業項目一般投入很大,但回報周期較長,“租賃期限最好針對不同的項目合理匡算,時間過短會影響對農業設施的投入。”

  一些受訪對象也提出,在工商資本下鄉的過程中,除了採取有效的監管措施,更關鍵的是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使工商資本的優勢與農業發展的迫切需求得以有效對接。“比如在某一區域內,農業要往哪個領域發展,需要什麼類型的工商資本,政府要有相對明確的政策導向,不能像過去搞招商引資一樣,撿到籃子裡就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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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非糧化、禁止非農化

  工商資本下鄉有底線

  近日,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現代農業發展缺資金、缺人才、缺先進管理理念,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是必要的,但要防止非糧化、禁止非農化,特別是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高產創建示范區,更要守住這條底線。

  韓長賦說,工商資本下鄉應致力於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和農業服務業,如農產品加工儲運銷、農業社會化服務、良種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以及農村“四荒”資源開發、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等。一般的種養環節要盡可能地留給農民,老板與農民在產業鏈條上合理分工,不宜大面積直接租種農戶承包地。老板下鄉,要帶動老鄉,不能排斥老鄉,不能代替老鄉。

  韓長賦強調,工商資本下鄉,關鍵是要建立“五項制度”,即建立上限控制制度、分級備案制度、審查審核制度、風險保障金制度、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特別要強調的是,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期限和面積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承包地租賃期限一律不得超過土地二輪承包剩余的時間。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以鄉鎮、縣(市)為主進行備案,超過一定規模的,應在市(地)一級備案,超大規模的要在省一級備案,具體標准由各省制定。

  (本報記者 高雲才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07日 02 版)

(責編:值班編輯、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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