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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達第二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

萬億元債券緩解地方償債壓力(政策解讀·聚焦)

本報記者  李麗輝  許志峰
2015年06月11日03: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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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近日下達了第二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此次置換債券額度為1萬億元,加上今年3月份下達的第一批1萬億元額度,今年的置換債券額度達2萬億元。

  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對於經濟穩增長、防風險將起到什麼作用?銀行將高利率的貸款置換為低利率債券,這筆賬該怎樣算?如何確保資金用於償還存量債務?就社會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可年省利息500億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既定政策安排。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新預算法實施之前形成的,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有效途徑。

  按照規定,第二批置換債券資金用途與第一批相同,必須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地方政府已經安排其他資金償還的,可以用於償還審計確定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其他債務本金﹔優先置換高息債務﹔不利用於償還應由企事業單位等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不得用於付息,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償還18578億元。今年3月,財政部下達了第一批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此次下達的第二批置換債券額度也是1萬億元,兩次加起來總債券額度達到2萬億元,覆蓋了2013年審計確定的全部到期政府債務。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舉債成本,解決‘短借長用’資金錯配問題,是穩增長、防風險的重要舉措。”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表示。

  在融資平台公司舉債模式下,政府支付的企業舉債成本,未能合理反映政府信用的市場價值,違背了“收益與風險相對等”的市場化原則,造成了公共財政資源浪費。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將使政府舉債成本逐步回歸合理水平,也有利於降低全社會融資成本。據測算,每發行1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可為地方每年節省利息支出500億元左右。

  此外,地方政府債券的期限,與基礎設施項目周期更為匹配。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持續放緩的形勢下,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增長的關系十分重要。”白重恩表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利於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還可以騰出部分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銀行購買置換債券並非行政攤派,是否“吃虧”不能隻看利率

  根據相關規定,置換債券可以採取公開發行和定向承銷兩種發行方式,從目前來看,第一批1萬億元置換債券發行進展順利。

  社會上有觀點認為,採取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似乎有“行政攤派”的意味﹔銀行購買置換債券,等於是將高利率的貸款置換為低利率債券,明顯是“吃了虧”。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認為,採取定向承銷方式並非行政攤派。地方財政部門與特定債權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債券發行利率等要素進行協商。協商過程中,商業銀行等債權人可充分反映自身意願,各債權人的意見將直接影響債券發行的利率區間。

  “銀行購買置換債券是否‘吃虧’,不能只是簡單地對利率進行比較,還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喬寶雲表示,地方政府債券由省級政府納入預算、統籌償還,其信用明顯高於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特別是低層級融資平台公司的貸款。現在以“銀邊債券”置換貸款,銀行的經營風險明顯降低。

  從稅收方面看,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銀行貸款對應的利潤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從資本佔用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而地方政府債券的風險權重是20%,投資地方政府債券可以大幅節約銀行資本佔用。而且,債券是標准化的資產,在市場上易於交易、流通,還可用於質押等,有利於盤活銀行信貸資產,增加銀行可貸資金。

  “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銀行購買置換債券在收益上差距不大,金融風險卻大大降低,不存在‘吃虧’的問題。”喬寶雲表示。

  貸款變債券,不涉及流動性投放,中國版“QE”之說是誤讀

  也有人擔心:今年置換債券總額度達到2萬億元,這麼大的規模,會不會導致量化寬鬆、市場流動性增加,形成中國版的“QE”(量化寬鬆貨幣政策)?

  “將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看成是量化寬鬆,是一種誤讀。因為,貸款變成債券,只是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了改變,在這個過程中並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流動性投放。”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這位負責人強調,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到部分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的抵押品和的質押品范圍,隻意味著地方政府債券與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金融產品一樣,獲得了抵押品的資格,並不意味著央行將因此開展相對應特定額度的流動性投放。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11日 02 版)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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