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翠湖瀾郡樓頂加蓋違建多年未拆 誰在支撐?

本刊記者/鄧秋君鐵錚
可以說,購房是中國普通老百姓一生最大的一筆支出,凝聚著一家人一輩子甚至兩代人的血汗。因此,房產成為中國普通家庭最大的資產。誰也不希望傾全家之力買的房子存在質量問題,致居住不安全或房產貶值。
最近,重慶市萬州區恆安·翠湖瀾郡小區的業主們遇到了鬧心事:因為有人在樓頂違法加蓋房子,引發電梯墜落,還導致其他質量問題。他們多次向當地主管部門舉報,卻至今沒有整改。
樓頂加蓋房屋,開發商稱“管不了”
2016年3月9日,記者抵達重慶市萬州區恆安·翠湖瀾郡小區採訪調查。記者看到該小區為封閉小區,環境優美,人車分流。小區業主說,這個樓盤大約建成於2011年,在當地屬於比較高檔的小區。該小區一共有9棟樓,分別為32層、28層不等。除了1號樓頂層沒有加蓋房屋外,其余2∼9號樓頂層都有加蓋情況。有的樓是建樓頂花園,有的樓是直接在樓頂加蓋了房屋,甚至加蓋兩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告訴記者,部分業主自己在樓頂修建花園別墅,導致整棟樓承重加大,以致壓迫樓下部分窗戶輕度變形,漏風漏雨;有的人家甚至出現牆壁裂紋、漏水。最可怕的是,因為有人用電梯運送建筑材料,導致電梯事故頻發。6號樓和7號樓就曾經發生過電梯下墜十幾層的事故,幸好當時沒人在電梯裡,才沒造成人員傷亡。不少業主表示,因多次向物業投訴無果,很多業主開始拒繳物業管理費。
記者乘電梯上到小區其中一棟樓的最高層,發現通往樓頂平台的門被鎖上,隻能從一扇狹小的窗戶向外觀望對面局部樓頂的狀況。在2號樓,記者看到高樓外牆貼的瓷磚有部分已經脫落。
高樓外牆瓷磚已有部分脫落
3月10日,記者來到重慶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翠湖瀾郡小區開發商),希望採訪董事長程通先生,就業主投訴問題與其當面核實。但沒能見到其人,電話聯系他也沒有得到回應。
3月11日,記者再次來到重慶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見到該公司黨組書記謝家璽。他承認翠湖瀾郡小區存在加蓋與質量問題以及電梯曾經發生過安全事故。
樓頂上加蓋的違章建筑
已在該集團公司服務了10年的元老級副總孫勝全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記者提出的樓頂加蓋問題,他表示很頭痛、很無奈。他說:“樓盤建好了,交付使用了,我們作為開發商就管不了了。樓層加蓋屬於違章建筑,應該是由建委負責處理的。”
對於物業公司為啥不制止加蓋的違法行為,孫勝全表示,物業費收不上來,作為物業也很難辦,也管不了。同時,孫勝全坦言:“我們也通知加蓋樓層的業主,讓他們自己拆除。但那些業主不是有錢就是有勢,根本就不聽開發商的。”另外,據他透露,建委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如不給這些加蓋樓層的業主的房屋辦產權証或者凍結其產權証,不能上市交易,除非自行拆除了加蓋房屋才能解除房產証的凍結。
至於該小區電梯曾經發生安全事故問題,孫勝全說:“電梯本身質量是很好的,我們買的是德國名牌電梯,比其他品牌的電梯價格高不少。但是,安裝技術不過關,留下了安全隱患。”
在翠湖瀾郡小區,記者得知,因為樓頂層加蓋房屋以及樓盤質量和電梯安全等問題,該小區業主曾經與開發商鬧得很不愉快。還曾發生過300多位業主及家屬堵車庫事件,因為他們認為車位價格高收費不合理,要與開發商談判,當地甚至動用了警力來維穩。
記者就此事與孫勝全核實,他也承認眾業主與開發商確實發生過較大沖突。他不滿地說:“他們要是嫌車位貴可以不買呀,卻聚眾堵門,妨礙公共秩序。”
區建委在調查專家稱危害多
3月11日,記者來到重慶市萬州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採訪。辦公室一位姓傅(音)的主任接待了記者。在得知記者是就翠湖瀾郡樓頂私自加蓋一事而來。他表示,該小區樓頂加蓋問題由執法局處理,但執法局的工作人員都沒在辦公室,下去執法了。
3月23日,記者再次電話聯系萬州區建委辦公室傅主任,希望能電話採訪相關人員。對方讓記者聯系區委宣傳部。次日,萬州區委宣傳部和有關採訪部門分別打電話告訴記者正在調查該事件,待調查后予以回復。截至3月28日截稿時,記者尚未收到萬州區建委的書面答復。待記者收到回復后再予以追蹤報道。
就頂層違章建筑是否會破壞建筑結構、影響建筑質量的問題,一位建筑專家表示,“這要看違章建筑是否在承重所限的受理系統范圍之內。‘越往上越輕’是居民房的搭建原則。梁柱都有荷載量,超出荷載量就可能導致樓板下沉、開裂、變形。違章建筑一般都是居民私建,沒有經過專業的測量計算,如果碰到台風、地震等自然災害,隱患就非常大”。同時,該專家也警告,在建筑功能方面,屋頂本來是可以上人的。而在緊急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等突發災害,屋面可以起到上下分流、實現空中救援的重要作用。一旦屋頂被加蓋,甚至消防通道被堵塞、管道被改變,樓頂的這一功能就會喪失,造成潛在危害。
律師解讀違法建筑該咋處理
樓頂違建到底該如何處理?記者咨詢了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馬軍律師。馬律師表示,樓頂私自加蓋的房屋顯然是違章建筑。處理違章建筑早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國《城市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馬軍認為,樓頂違法建筑當事人早已涉嫌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早該聯合執法對該情況進行處理,而不是下達一紙通知了事。若當事人不配合執法,應當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由人民法院判令當事人自己執行。若當事人仍拒不執行,則有關部門應當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主管部門對違法建筑不管不問,屬於不作為;若造成嚴重后果,還將產生瀆職問題。 編后:違建之牛,反襯的是執法疲軟。當違建主人對這樣的執法形態了然於胸,就會產生北京人濟山庄小區頂層“最牛違建”房主張必清的誑語,“我既然敢住這,我就不怕誰告!”這座曾在全國引起輿論關注的北京最牛違章建筑,歷經6年建設,因把平台上的管道口破壞導致雨水流入,造成住在樓下的眾多居民家中出現漏水現象,引起居民的強烈不滿和抗議。有很多住戶因不堪忍受施工噪音而搬走,也有住戶以低於市場價格拋售物業,被迫搬走。這座違章建筑在媒體和公眾的關注下,最終被徹底拆除。我們希望萬州區有關部門能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和2014年10月24日出台的《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對違法行為不姑息,堅決查處違章建筑,而不是視法規律條為一紙空文。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6年4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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