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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營改增試點涉及企業一千一百多萬戶

今年減稅將超五千億元

本報記者  吳秋余
2016年04月13日02: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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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4月12日舉行吹風會,就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試點有關情況,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

  特定行業享受過渡性優惠政策

  “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是本屆政府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減稅,按照測算,2016年減稅金額將超過5000億元。”史耀斌介紹,5月1日開始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內容是“雙擴”:一是將試點范圍擴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試點完成后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台﹔二是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史耀斌表示,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有利於拉動經濟,特別是在當前許多行業、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有利於給企業增加活力,給經濟增加動力,用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企業效益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同時,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可以有力促進產業分工優化,拉長產業鏈,帶動制造業升級。可以說,營改增是創新驅動的“信號源”,也是經濟轉型升級的強大“助推器”。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施營改增,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隻減不增。”史耀斌介紹,財稅部門按照營業稅稅負平移的方法測算確定了各試點行業的適用稅率,對4個行業原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對老合同和老項目實行政策平轉,對特定行業制定了過渡性優惠措施等。做上述安排,總體上可實現所有行業全面減稅、絕大部分企業稅負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外,對於特定的行業制定了一些過渡性的優惠政策,比如允許房地產企業扣除土地的購置成本﹔對金融機構尚未收到的逾期貸款利息,在實際收到時再征稅,減少企業財務負擔等。“這樣一些政策,完全可以保証行業稅負隻減不增。”史耀斌說。

  准備工作完成80%,確保5月1日開票

  目前,距離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增還有18天時間,營改增准備工作進展如何,能否順利完成稅制轉換?

  “此次營改增涉及的試點企業有1100多萬戶,試點企業的稅收規模超過19000億,減稅規模5000多億元,減稅的力度是空前的。”就營改增試點准備的進展情況,汪康介紹,目前各項准備工作進展順利,已完成了准備工作量的80%。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涉及的12個軟件、106個模塊的改造升級工作已基本完成,並進入了聯調聯試,納稅人所需要的5月份發票量4億多份也如期發放各地。此次涉及國稅部門的戶管量大幅度增加,約增加30%—40%,納稅服務工作也已進行了妥當安排。“稅務部門將確保所有企業5月1日能順利開票,6月1日能順利申報。”

  “要把政策落實好,還需要廣大的企業和財稅部門來協同努力。”汪康表示,營改增后,企業要運用好政策來調整管理、決策的思路,改變粗放的管理模式和不規范的運作,執行好增值稅相關政策,才能充分享受改革的紅利。

  “營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試點以來,四年累計減免增值稅6千多億元,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的轉型升級,特別是大力地推進了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汪康介紹,據稅務部門統計,2013年底現代服務業試點企業217萬戶,到2015年底試點企業增加到510萬戶,兩年增長了1.35倍,改革成效好於預期。

  二手房交易稅負略有減輕

  對於社會較為關心的個人二手房交易營改增問題,汪康表示,財稅部門在研究個人住房征稅問題時非常審慎,總體目標是確保個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稅收負擔上保持基本穩定,同時保証營改增后,個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辦理二手房產權証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收問題及辦稅的流程、場所都保持不變。

  “由於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方式不同,二手房交易營改增后稅負會略有降低。”汪康舉例說,以一套計稅價100萬元的房子為例,過去征收營業稅5%時,計稅公式為100萬乘5%,需要交5萬元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雖然稅率還是5%,但計稅公式變為100萬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實際交增值稅47600元,少交稅2400元。

  此外,稅務總局決定,營改增后個人二手房交易和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稅部門來代征、代開發票,“原來怎麼申報還是怎麼申報,原來填什麼表、在哪個地方辦,一切維持基本不變”。

  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營改增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時,史耀斌表示,對個人來講,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變化。對於企業來講,由於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購買不動產可以減輕稅負,房地產特別是商業地產可能會受到歡迎,但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稅收只是一個方面,如果投資行為對企業目前的生產經營沒有益處的話,企業並不會為了抵扣稅款而去大量購買房地產,不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太大影響。“我認為,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后,企業不會單純為了抵稅而購進不動產。”史耀斌說。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13日 02 版)

(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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