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陸續出現土地使用權到期 專家觀點莫衷一是

人民網北京4月21日電 (賈興鵬)最近,溫州又成為輿論焦點。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引發民眾和媒體熱議,記者發現,各地陸續出現土地使用權到期,而專家對此也莫衷一是。
各地出招
據媒體報道,全國首例土地使用權過期的案例,發生在幾年前青島市黃島區的紫金山和阿裡山小區,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唐健撰文介紹,青島市黃島區的阿裡山小區的土地大都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出讓的,其出讓時由於缺乏統一規定,出讓年限較為隨意,分別為20年、30年、35年不等。阿裡山小區一共有5071戶業主,其中310戶業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於2009年6月30日到期。
唐健稱,青島阿裡山小區採取了個案處理的方式,根據當時業主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付出的對價,如果20年與70年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子相差無幾,就可以適當補繳象征性的地價后延長原來2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如果當初取得房產的對價存在較大差異,就參照當時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補足剩余年限,也將其20年的使用期調整為70年,從而與國家規定接軌。
然而近日有媒體回訪青島這兩處土地使用期“撞限”的小區,發現目前小區尚未解決土地使用權的難題,但並不妨礙小區的出售和租住。而青島市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處理這一問題,未有相關細則。
另據克拉瑪依日報報道,去年下半年,新疆克拉瑪依市國土資源局開展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到期情況清查,截至當月底,當地共有二十余宗商業用地使用權已到期。
克拉瑪依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負責人對此表示,近期已到期和即將到期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均為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按照克拉瑪依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市城鎮土地基准地價》標准收取,按照不同的土地級別、不同用途土地確定基准價格,最高為1507元/平方米。
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深圳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不過,日前深圳回應土地使用期“撞限”問題時表示,“按時間節點區別對待”。
深圳的做法是,“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對於1995年9月18日后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表示,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目前北京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按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台關於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后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昨日,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4月20日,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觀點莫衷一是
對於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怎麼看?到期后怎麼辦?土地續期是否應收費?綜合各媒體的報道,專家學者對此莫衷一是。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物權法》第149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裡所說的“自動續期”,含義就是無條件的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
經濟學者馬光遠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高價續費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他認為,如果承認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沒有任何理由未來還要征收什麼房產稅,如果要征收房產稅,就要把房子的永久產權屬性還給老百姓。
法學家應鬆年認為,法律已明確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許多地方在出讓時,不是按70年辦的。以此推論,依照法律規定來辦,未按70年期限出讓的土地,續期也就不應該收錢,“到了70年以后怎麼處理,就要經過按重大決策程序,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辦。”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畢文強也認為,不應收費。“我們土地制度裡,已經確定了土地出讓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費用,政府其實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續期以后再續費,對於老百姓不公平。”
但也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收取續期費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表示,“當初國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檔次來出讓土地,也就是說,選擇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是少的。”劉莘說,如果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費續期到70年,對於當初直接交納70年土地出讓金的人來講是不公平的。
如果續期是免費的,那麼就會有一種可能性,就是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都會選擇購買最短期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保玉表示,“這樣我們關於土地使用權期限的規定就等於形同虛設了。”
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認為,隻能交給時間來解決,讓后代用他們的智慧來解決這個難題。“到那個時候,市場經濟機制更加成熟了,自然就有辦法解決。”政協委員劉永好發表相似言論:“現在談論這個問題還早著呢,我相信70年后應該順其自然。到時會有一些樓盤逐漸到期,到期后自然順延就行了。”
中國首任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王先進坦言,“我國的土地市場還很年輕,不成熟,還有許多漏洞和不公平。”王先進認為,《土地法》能解決土地產權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他還呼吁我國《土地法》應盡早出台。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