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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進境物品數“超標”需暫存 海關:不等於扣留

種卿
2016年06月01日08:03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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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旅客進境物品數“超標”需暫存 海關:不等於扣留

  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 (種卿)國家海關總署3月份發布的《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今日開始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並對物品進行暫存。對比現有規定來看,進境居民旅客享有5000元境外免稅額的限制並沒有變化。不過,目前對自用合理數量的界定尚缺具體規定﹔此外,如果單一物品攜帶太多,即使免稅限額內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資料圖

  資料圖。劉新 攝

  五種情形暫不予放行 自用合理數量尚缺具體規定

  上述公告發布后,海關總署官方微信公眾號“海關發布”就收到了諸多網友的提問:“哪些行李物品會被海關‘暫存’?”“暫存”是被“扣留”了嗎?

  為此,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該項舉措隻適用於進出境旅客攜運行李物品,而不適用於郵件、快件渠道進出境物品。

  海關暫不予放行的情形包括五種: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証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上述暫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應當由海關實施扣留的物品。

  其中“自用合理數量”的說法較為模糊,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就此咨詢海關總署12360海關熱線得知,所謂“自用、合理數量”的概念確實沒有具體數量規定。

  海關工作人員表示,以單一鞋類物品為例,個人正常攜帶進境不會受影響,但如果一個行李箱裡有五、六雙鞋類物品就可能被懷疑從事商業用途,不予放行。

  境外購物免稅額沒變 限額內單一物品帶太多或不放行

  另外,上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進境物品設置了5000元人民幣的免稅額,同時旅客還在國內口岸進境免稅店享有3000元的免稅購物額。”

  由此來看,新政與此前規定並無太大變化,在進境物品攜帶限制方面沒有更加嚴格。

  該工作人員也提醒進境旅客,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稅額是指所有境外購買的商品總額,即在境外免稅店購買的商品價值也將包含在內,超額部分將被海關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此外,12360海關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單一物品帶太多,不管超沒超免稅限額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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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許暉玥 攝

  “暫不予放行”不等於“海關扣留”

  此外,很多網友還將“暫存”理解為“扣留”,而實際這兩種操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海關總署發布的公開信息指出,“暫不予放行”並不等於“海關實施扣留”。據悉,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暫存憑單”﹔而海關依法應當移送緝私部門處理的涉案物品不含在內,此類涉案物品應由旅檢現場出具“扣留憑單”。

  那麼被“暫存”的物品將如何處置?海關總署表示有三種處置情況:第一是辦理海關手續后提取﹔第二是辦理退運手續,或者移交相關專業機構處理﹔第三放棄(海關按規定處理)。

  針對即時退運、移交手續處理中產生的費用,海關規定由旅客承擔。遇到包括易燃易爆的﹔有毒的﹔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存放的﹔其他無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這四種情形,海關均可以要求旅客當場辦理退運手續,或者移交相關專業機構處理。

  暫存期限為三個月 “提取”物品需要憑單+進出境証件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被“暫存”的物品並不能無限期的保存下去。

  根據海關規定,對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需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時間不計入暫存時間。

  公告指出,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旅客核實無誤后簽字確認。

  提取暫存物品時,如果是旅客本人,應當向海關提交《憑單》原件並出示有效進出境証件﹔如果是旅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物品提取手續,則接受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憑單》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旅客有效的進出境証件復印件,並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証件。

  【小貼士】哪些物品進境屬於禁限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境物品表: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証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 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境物品表: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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