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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企將不再承擔“三供一業”費用

李志勇
2016年06月23日08:48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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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9年國企將不再承擔“三供一業”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2日在其官網上公布,國務院已同意《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計劃到2019年,國有企業將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供電、供水、供熱和物業管理承擔相關費用。

  據介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國有企業減輕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也有利於整合資源改造提升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職工居住環境。從2012年以來,先后有黑龍江、河南、湖南、重慶、遼寧、吉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等10省(市)開展了“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

  根據意見內容,2016年,將在全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並計劃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執行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標准和政策,保証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准、正常運行。

  未來,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同時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對於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問題,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於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責編:孫陽、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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