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改革進入倒計時:“拆”還是“合”
特約撰稿人| 柳鴻生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陳惟杉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25期)
金融監管改革進入倒計時
2015年11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起草的有關情況,向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作說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堅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外界認為,這是中國高層首次明確表態,建立“統籌協調監管”的金融監管框架。
在2016年3月對外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有關改革金融監管框架的論述中,明確提出應“加強統籌協調”。
6月20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央行、建行,並主持召開金融系統座談會,李克強總理提出,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改革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有關部門要恪盡職守、守土有責。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次金融座談會之后,金融監管方案或將浮出。而外界一直熱議的今年將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其進程似乎也在加快。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金融混業業態加速形成,以P2P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游離於現有監管體系之外,局部風險頻發。特別是2015年6月底,股市發生異常波動,更暴露出了單個監管機構和分業統計監測體系無法准確識別風險來源的問題。
外界普遍認為,“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証監會)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再適應現有市場。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前述說明中指出,“近來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說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
“統籌協調監管”作為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已成為從官方到業界,再到學界的共識。而對於“統籌協調監管”的框架應如何建立,各方尚存爭議。
6月18日,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在一個論壇上表示,關於金融監管坊間傳說有多個方案,盡管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是哪個方案,但現有的監管體系不能繼續下去。
6月14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表示,未來較為理想的金融監管框架是“一委、一行、一會、一局”,即在金融穩定委員會領導下的央行、金融監管委員會、中小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
此外,各界還提出了多個改革思路和方案:將現有的“一行三會”合並為“超級監管者”,在央行下設立三個分局,吸收現有的銀監會、証監會和保監會的方案﹔“一行兩會”,即將央行和銀監會合並,証監會和保監會保留的方案﹔“一行一會”方案(三會合並)。“一行三會”功能重組方案和“頂層協調”方案也曾得到關注和討論,還有提出“央行+行為監管局”和“央行+審慎監管局+行為監管局”的思路。
其實,對於金融監管的“拆”與“合”在過往的改革過程中已多次出現,既涉及央行管理體制的變革,也涉及監管職能的重新劃分。
我國自1983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責起,金融監管體制由人民銀行一家統管金融業逐漸過渡到目前的“一行三會”體制。其中,評議較多的是1998年人民銀行跨省設置分行體制改革和2003年成立銀監會改革,兩者都是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制定,也都是實施后在實踐中遇到方方面面問題。除了外界熱議的“一行三會”的合並,2016年4月28日,中共中國人民銀行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提到,“結合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推動恢復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分省管理體制”。
為更好總結歷史經驗,本文筆者從介紹改革主要內容入手,嘗試分析為什麼改革,是否達到預期目的,主要問題和症結是什麼,以期對當前改革有所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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