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啟資源稅改革大幕 綠色稅收為企業減負
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記者 楊迪) 7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實行從價計征,清理收費基金,試點開征水資源稅,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制度。這是今年自“營改增”后,我國又一項重大稅制改革正式駛入“快車道”。
從價計征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
我國從開征資源稅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來資源稅收入增長較快,年均增長率約為27%,2015年資源稅收入1035億元,約佔地方稅收入的1.8%,成為資源富集地區重要稅收來源。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資源稅制度存在計稅依據缺乏彈性、征稅范圍偏窄、稅費重疊、稅權集中等突出問題,已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的需要。
“原來資源稅是按照從量定額征收,如按每噸多少錢收費。”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介紹,現在改為實行從價計征,按照企業的銷售量計算稅率,隨著礦產品價格的漲跌,來調節稅收的漲跌,從而建立起稅收和企業礦產品價格的自動調節機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根據改革方案,資源稅改革將遵循幾個大的原則展開,一是清費立稅。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稅費重疊、功能交叉問題,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收費基金適當並入資源稅,取締違規、越權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二是合理負擔。兼顧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資源稅計稅依據和稅率水平,增強稅收彈性,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三是適度分權。結合我國資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異較大等情況,在不影響全國統一市場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四是循序漸進。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征改革基礎上,對其他礦產資源全面實施改革。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現了資源稅收入與礦價直接挂鉤,有效克服了原來從量定額征收方式缺乏彈性和逆向調節的問題,有利於理順政府和企業分配關系,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促進資源節約,增強全社會保護資源環境的意識。
水資源稅改革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此次改革的一項重大內容是在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征收范圍。
河北省財政部副巡視員趙建國介紹,河北省是全國水資源最貧乏的一個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採總量及超採面積均佔全國1/3,是超採最為嚴重的地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
“水資源費改稅以后,老百姓的消費單不會有變化。”趙建國表示,水資源稅改革面對的主要是企業,改革將根據不同的用水區域和行業來制定稅額標准,比如要看用在工業、農業、還是用在公共管網覆蓋區域等。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採地區取用地下水,將從高制定稅額標准,促進企業節約用水,並鼓勵企業採用城市再生水來降低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將用“三不變”,即穩定水資源稅負擔,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水平不變、農業生產用水負擔水平不變、企業正常用水(未超過計劃取水量、取水結構合理)負擔水平不變,確保水資源稅改革平穩推進。用“限三高”,即對高耗水行業(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納稅人、高額(即超計劃取用水)取用水納稅人、在高超採地區取用地下水納稅人,這3類納稅人從高設定稅率,提高負擔水平。
資源稅改革先行先試成效顯著
我國自1984年開始征收資源稅,1994年進一步擴大了征收范圍,將征稅對象擴展至原油、天然氣、煤炭、鹽等7大類,並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辦法。
從2010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分品目、分地區逐步推開。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開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2010年12月起推廣到其他西部地區。2011年11月起推廣到全國。2014年12月起在全國范圍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2015年5月起,比照煤炭稅改革原則和方法,在全國范圍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並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上述改革總體運行平穩,效果顯著,建立了稅收自動調節機制,理順了稅費關系,在近幾年煤炭等礦產資源價格持續走低情況下,及時減輕了企業稅費負擔。”張天犁稱。
據測算,2015年全國涉煤收費基金比改革前減少366億元,資源稅增加185億元,“一減一增”總算賬,可減輕煤炭企業負擔約181億元,煤炭企業資源稅費總體負擔率由7.95%下降到5.69%,平均噸煤減負4.33元。再如實施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后,平均稅費負擔由從量定額時的約每噸10元下降到5.5元,減負效果明顯,有效地保障礦產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后,將新增鐵礦、金礦、海鹽等21個新的稅目。這些礦產品的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對粘土、砂石等,因為其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據了解,此次改革推廣到所有礦產品,與之前實施的相關品目改革實現了並軌,統一規范了資源稅征收制度,為下一步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立法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在資源稅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之后,立法進程有望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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