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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未曾花銷,卻莫名接到消費通知

聚焦信用卡盜刷:不還錢信用不良 還錢憋屈

本報記者  劉  念  齊志明
2016年07月14日07: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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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許多人都辦了信用卡,消費時拿它一刷,著實方便。同時,信用卡被盜刷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持卡人求助無門、替賊埋單,更是常事兒。請看兩位受害者的經歷。

  遭遇盜刷

  還身背不良信用記錄

  “信用卡被盜刷,我都想認倒霉,自己掏錢填上,可銀行還不讓。不良信用記錄一直跟著我,買房子都貸不了款。為解決這事兒,我被折騰了3年。”在北京工作的彭蘭蘭(化名)說道。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初。當時,彭蘭蘭回了趟老家,在某知名銀行牡丹江分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在大廳裡被推薦了這張卡,說在國際上都能用,於是就辦了。”

  后來,有朋友把一筆錢還到了彭蘭蘭的這張卡上。“信用卡沒法提取現金,我在生活上的大小開支就經常用這張卡。”彭蘭蘭說。

  2013年1月的一天,彭蘭蘭在手機上收到4筆消費通知:“總共花了1000塊錢左右。信息是英文的,可我那陣子根本沒出國。”

  毫無頭緒的彭蘭蘭撥打了信用卡熱線。銀行鑒於卡內還有余額,進行了凍結處理,並要求她提交身份証、護照等材料,及一份情況說明,寄到開通此卡的牡丹江分行。彭蘭蘭照辦。

  當年3月,銀行打來電話,告知彭蘭蘭“處理好了”,並建議更換信用卡,避免遺留不安全因素。彭蘭蘭也同意了。

  彭蘭蘭以為,“處理好了”是指追回了盜刷款。實際上,銀行的意思,僅僅是指同意受理換卡事宜,並將原卡的余額轉移至新卡。因為余額有上萬元,盜刷金額對賬面的影響並不明顯,彭蘭蘭當時沒有意識到,為盜刷埋單的其實是她自己。

  更大的麻煩還在后頭。

  2013年5月底,換了新卡的彭蘭蘭再次接到不明消費通知。“這次是5筆境外消費,總共有1300多塊錢。”她又撥打了信用卡熱線,銀行對卡進行了凍結,並建議報警。

  警方說金額太小,無法立案,還是應該找銀行處理。彭蘭蘭又致電銀行,銀行又讓她出具身份証、護照、情況說明等材料。

  但這次寄出材料后,卻石沉大海。彭蘭蘭不時致電牡丹江分行,詢問處理進展,銀行卻一再讓她耐心等待。

  就在彭蘭蘭等待的過程中,不良信用記錄產生了。彭蘭蘭一度想“認栽”,自掏腰包把窟窿補上,請銀行解凍信用卡,並把信用贖回來。但銀行表示,已經走了爭議消費的程序,不能說解凍就解凍,必須等銀行處理。

  銀行要求警方出証明

  警方要求銀行出証據

  上千元被盜刷,更多的錢“凍”在卡裡不能用,最麻煩的還是信用被“拉黑”。彭蘭蘭所在的公司要為上百名員工申辦另一家銀行的信用卡,隻有她信用不良。“卡辦不下來就算了,關鍵是不知道同事們怎麼看我,精神上太受折磨了。”

  申請房貸,更成為不可能。“本來交首付就行,現在隻能湊齊全款。在北京買房,一半的錢要找人借,你說有多難?”

  彭蘭蘭這一等,就等了將近3年。“期間也想回牡丹江解決,可我放長假的時候他們也休息。家人年紀大,跑不動,也不懂。”在北京工作很忙的彭蘭蘭,唯一的辦法就是打電話,但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請等待處理”。

  今年春天,彭蘭蘭再次拿起電話。牡丹江分行終於提供了一點調查進展:消費疑似發生在美國某手機品牌的網站上,至於誰刷的,還得公安查。彭蘭蘭走進了派出所。民警表示,金額不足以立案,但可以讓銀行給流水單蓋章,按治安案件處理,不保証能偵辦出結果。卡被盜刷的証據,要銀行提供。

  彭蘭蘭又致電牡丹江分行,被告知必須讓警方提供盜刷的証明,才可以蓋章。再問警方,警方說錢款去向和記錄都在銀行,必須由銀行出証據。回過來再問銀行,牡丹江分行又要求她到深圳的信用卡部去解決。

  “就像進了死胡同,找不到出路。”彭蘭蘭決定找律師。銀行聞訊,答應消除不良信用記錄,但條件是彭蘭蘭必須簽字認賬,且不得再打官司。直到這時,彭蘭蘭才明白,第一次盜刷原來是自己埋單的。

  “3年了,快崩潰了,耗不起了。”彭蘭蘭簽了字,吞下了委屈,“已經停用了這家銀行的所有業務,不想再跟他們扯上關系了。”

  報案晚了

  就得承擔全部損失

  另一位在北京工作的陳女士,也遭遇了信用卡盜刷。“銀行、警察都讓提供材料,証明被盜刷。問題是這些証據都不完美,我怎麼証明,可能都免不了擔責。”她說。

  今年1月的一個深夜,陳女士被短信吵醒。“迷迷糊糊地看了一眼,是信用卡消費通知。我以為是偽基站冒充銀行詐騙,就沒理。”第二天白天,陳女士忙於工作,也沒顧上琢磨短信。

  短信發來48小時之后,開卡的中國民生銀行打來電話,陳女士這才發覺不對勁。

  “因為又發生了消費,而且是在國外的同一地點、同樣是整數,所以銀行懷疑有問題,中斷了交易,打電話給我。這個得謝謝銀行,沒讓第二次盜刷得逞。”

  然而,第一次盜刷卻已經成為事實了。“一筆是1000加拿大元,一筆是2000加拿大元,加起來約合人民幣1.5萬塊錢。”陳女士准備了護照等材料,提交給銀行。材料顯示,陳女士最近一次出國,是在2013年去了歐洲。

  其后,銀行表示,因為陳女士的反應時間超過了48小時,所以損失隻能由她全部承擔。“我覺得,銀行可以辨認簽名嘛,那就能証明不是我簽的。可銀行說,隻要設置過密碼,在國外消費時,銀行一律不把簽名作為參考。”

  陳女士不想為盜刷埋單。銀行說,如果這樣,很快就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3月份,陳女士在付錢之后,轉而求助公安部門,希望挽回損失。

  “到了派出所,警察批評我沒立刻報案,不然就能開一份被盜刷証明。”陳女士說。

  對於挽回損失,陳女士現在基本不抱希望。“警察說了,要追回錢,得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能破獲犯罪團伙﹔二是有相關記錄,証明被盜刷的人裡有你﹔三是這個團伙還有余錢,能退給你。”

  面對受害者詢問

  銀行一問三不知

  為求証陳女士的線索,記者撥打了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北京營銷中心的電話,接線員表示“查不到”。當被問及“類似情況下銀行與客戶如何擔責”,接線員先說“不知道”,隨后為避免追問,挂斷了電話。再次呼叫時,則無人接聽。

  此后,陳女士自己又撥通了民生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接線員強調,民生銀行的后台法務部門已經給出過處理意見,即“透過本人交易,無明顯欺詐特征,時間上和地點上無法排除同一卡片交易的可能”。這個調查結果3月份就出來了,陳女士也還款了,此事就算完結了。

  陳女士詢問:“無明顯欺詐交易的結論是怎樣得出的?”接線員建議陳女士“聯系一下當地的信用卡中心,來核實調查過程”。陳女士聯系了信用卡中心,接線員強調:“我們這邊只是提交資料的。”銀行的調查過程他們並不知情,並建議陳女士回去找熱線詢問,“具體的流程都是總部那邊確認的”。

  陳女士再次聯系熱線,詢問“通過什麼途徑可以了解調查經過”,接線員表示“超出服務范圍,沒辦法回答”。當被問及“如何防范再次被盜刷”,接線員提供了“保護好相關資料”“按信用卡合約規定正常使用卡片”等建議。

  陳女士還從網上自學了防止信用卡被盜刷的知識,並發到朋友圈分享給身邊人。“首先,磁條的卡不安全,很容易被人復制,最好換成芯片的。”陳女士說,她被盜刷的信用卡恰恰就是磁條的,“辦卡的時候,額度也不是越大越好。我后來在別的行辦卡,能申請6萬元的額度,但我隻申請2000元。還有就是,不出國的時候,把境外消費的上限調到最低,真需要出國時,再調上來。”

  被盜刷了近1.5萬元,陳女士還是心有不甘。她咨詢了律師朋友,“律師也說,我反應得遲了,多少要承擔一些責任。不過,就算判我承擔一半,也比現在都由我出要好得多。我想我會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的。”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14日 13 版)

(責編:陳鍵、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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