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4部門將對地方涉企收費清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人民網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楊迪) 近日,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財政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將對地方涉企收費清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據了解,此次專項檢查的范圍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
檢查的重點包括:
(一)對於國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費標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文件見附件),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的﹔
(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管理規定,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征收標准、擴大征收范圍的﹔
(三)沒有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証、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証、鑒定、証明、咨詢、試驗等,下同)並收費的﹔
(四)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投資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並收費的﹔
(五)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准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
(六)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的﹔
(七)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電子政務平台搭車收費的﹔
(八)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檢查搭車收費,或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付費服務的﹔
(九)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要求企業提供各類審計、年檢、鑒証報告,增加企業負擔的﹔
(十)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一)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強制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評比、表彰等收取費用的﹔
(十二)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的﹔
(十三)未按規定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以及未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業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收費行為。
根據檢查方案,此次檢查主要分為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實地檢查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階段結束后,將及時形成專項檢查報告報國務院。
四部門表示,通過專項檢查,要確保國家各項普遍性降費政策落地生根,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再征收,已經降低的收費標准執行到位﹔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進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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