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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

2016年07月28日15:36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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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8日電(記者喬雪峰)28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等相關情況舉行發布會,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在發布會上表示,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7月26日印發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7個部門於2016年7月27日聯合頒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部令,這預示著醞釀近兩年之久的出租汽車改革及網約車新政方案正式出台。

《指導意見》指出,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可按一定程序轉為網約車,從事專車運營﹔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並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平台、合乘服務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其發展。

“這兩個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實施“互聯網+”的具體行動。”劉小明表示,這次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秉持“以乘客為本”的原則,把更好地滿足群眾個性化出行需求作為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力求彰顯公平正義,兼顧各方利益,尋求改革的共識,力爭取得改革“最大公約數”。

《指導意見》指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按照“堅持乘客為本、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依法規范、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出行服務體系,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明確出租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二是深化巡游車改革。新增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學的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鼓勵新老業態通過兼並、入股等方式融合發展。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由各方協商確定並動態調整承包費標准或定額任務,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駕駛員負擔。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通過提供網約車服務、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實現行業轉型升級。

三是規范網約車發展。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體的營運條件和規范經營行為的要求,支持網約車平台公司不斷創新規范發展。

四是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並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平台、合乘服務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其發展。

五是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制定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運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將有關評價信息作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排除或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運營活動,強化全過程監管。

六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出租汽車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同,明確各自職責,定期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推動落實各項任務。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另外,根據改革的總體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定位,規定了平台公司承運人責任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條件,並對平台公司經營行為、車輛報廢、駕駛員專兼職從業、部門聯合監管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處罰的權限范圍,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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